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嶽陽縣人社局內設機構及職能

來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發布時間:2017-02-21 00:00瀏覽次數:1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對政務、業務等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人社工作的綜合調研及重要文件的起草;負責本局-度績效評估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信息綜合、印章管理、秘書、檔案、機要保密、接待、保衛工作;負責局機關國有資產管理、行政後勤、機關食堂、車輛、辦公用品采購、社會綜合治理等工作。牽頭落實本局中心工作任務、局黨組、局長辦公會議、局務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及組織協調工作;負責督查落實本局-度目標管理任務。

(二)政策法規股

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政府規範性文件,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和政務公開工作,負責局機關重大決策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製訂全縣勞動監察工作製度並組織實施;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聽證和執法監督等相關工作;負責相關普法工作及法律法規培訓和谘詢服務工作。負責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信訪維穩工作;負責突發性群眾上訪事件的調度、應急管理等工作;擬訂全縣勞動關係政策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製度實施規劃;按照管理權限負責集體合同的審核和勞動用工備案工作;監督實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製度、探親假製度、職工福利製度和女工、未成-工以及特殊工種的勞動保護政策;承辦企業特殊工時製度的審批;指導全縣勞動標準製定工作;擬訂全縣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宏觀調控政策;指導和監督全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主要負責人-薪製工資收入分配;擬訂並組織實施企業工資指導線和最低工資標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企業工資內外收入的監督檢查;參與縣級勞模的評審;指導和協調企業職工分流安置工作。

(三)計財股

負責局機關財務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負責縣本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經費管理工作;負責局屬單位預算經費方案申報、分配核算和財務指導、監督、內審工作;負責局機關部門預決算編製及局屬單位預決算報表的審核匯總。

(四)就業促進和市場管理股

擬訂全縣促進城鄉統籌就業的發展規劃和-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勞動者平等就業、流動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政策的實施,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係;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指導離校後高校畢業生就業、特殊群體統籌就業和就業援助政策的實施;負責實施就業專項資金和扶持公共就業服務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貫徹執行失業保險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發展規劃,建立健全失業預警製度;指導監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負責辦理企業職工勞動關係轉移手續;負責辦理退役士兵(士官)、隨軍家屬的勞動關係手續;承擔縣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縣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常工作。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貫徹執行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擬訂完善全縣職業技能培訓、鑒定、競賽的具體辦法並指導實施;擬訂全縣技工學校、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技工院校學生資助工作;負責全縣職業技能教育培訓機構的審批和-檢;完善職業資格證書製度,負責職業技能鑒定機構的管理工作,核發《職業資格證書》。負責全縣人力資源開發規劃和預測工作。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指導全縣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工作,監督管理全縣人力資源市場中介機構;指導全縣人力資源理論研討有關工作行政。

(五)公務員考試錄用和職位管理股(軍官轉業安置股,對外稱嶽陽縣公務員局)

指導協調行政機關實施國家公務員製度,實施並完善行政機關公務員常登記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縣行政機關公務員職位分類;擬訂聘用製公務員管理辦法;完善行政機關公務員職務任免與升降、調任與轉任、交流與回避、辭職辭退、掛職鍛煉等製度;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調配、調任有關事宜;協助上級關部門實施並完善公務員考試錄用製度;負責全縣公務員考試錄用的管理和呈報;負責組織全縣行政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組織實施新錄用人員試用期管理辦法;實施並完善公務員考核獎勵製度;綜合管理全縣行政獎勵、考核工作;審核並指導實施縣直各係統全縣性行政獎勵工作計劃;承辦由國家、省政府、市政府和縣政府獎勵的集體與個人的審核、考察、公示和呈報等工作;負責行政機關及所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的考核管理工作,審核-度考核等次比例,並對考核結果進行備案登記;承擔依法對全縣公務員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監督工作;組織落實公務員懲戒和申訴控告製度;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公務員處分相關工作,對公務員處分決定進行備案;負責全縣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擬訂全縣公務員的培訓計劃;負責組織公務員對口培訓、業務培訓、出國(境)培訓和新錄公務員培訓;指導公務員培訓機構開展培訓工作;承擔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製全縣軍隊轉業幹部及隨調家屬安置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部分企業軍轉幹部解困維穩的有關工作;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承擔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常工作。

(六)事業單位人事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

指導全縣事業單位人事製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全縣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設置管理有關工作;指導全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擬訂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崗位等級規範及技術等級崗位考核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獎懲有關工作和人員信息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的繼續教育管理工作,承擔縣事業單位人事製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常工作。

負責全縣高層次人才引進和國家政策性安置人員的安置工作;負責全縣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和見習基地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幹部援疆援藏等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改革工作,完善專業技術人員職務聘任製度,建立專業技術資格製度,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職業)資格製度;負責全縣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資格審查、組織評審、資格確認工作,負責全縣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資格審查、考務監督和資格確認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負責管理全縣引進縣外智力工作和外國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工作,承辦國家有突出貢獻專家和享受特殊津貼專家的選拔管理工作;承擔縣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常工作。

(七)工資福利股

組織實施全縣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離退休政策;承擔全縣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和信息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全縣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獎金、津補貼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全縣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調整、獎金、津補貼發放審核與退休(退職)以及離退休費調整的審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綜合管理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工作;組織落實國家、省和市有關機關、事業單位工作時間、休假製度、工齡計算及工作人員的疾病、工傷、生育停工期間的待遇和死亡撫恤等政策;負責縣本級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齡認定工作;負責全縣機關福利費管理;承擔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製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常工作。

(八)養老保險股

組織實施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補充養老保險政策;執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組織實施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和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製度;負責縣本級企業職工正常退休的審批及提前退休的審核工作;負責縣本級企業職工工齡認定工作;負責縣本級企業離退休人員待遇調整審批工作;指導、監督、檢查縣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工作。組織實施農村基本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負責全縣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險和全縣農村養老保險工作;負責承辦全縣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工作;指導、監督、檢查縣農村、城鎮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經辦機構的業務工作。

(九)醫療生育保險股

擬訂全縣醫療保險、生育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擬訂全縣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基金管理辦法;負責全縣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支付標準的監督執行;擬訂全縣定點醫療機構醫療管理服務辦法,負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的資格認定並牽頭組織相關部門進行監督檢查;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負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公務員醫療補助、離退休幹部醫療保障的政策調整和監督檢查;負責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因病喪失勞動能力人員的鑒定工作;指導監督縣醫療、生育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

(十)工傷保險股(縣勞動能力鑒定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全縣工傷保險政策、規劃、標準;完善工傷預防、認定和康複辦法;組織擬訂全縣工傷保險協議醫療機構、康複機構、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標準;負責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幹部職工工傷認定工作,承辦全縣企事業單位幹部職工、機關工勤人員以及納入工傷保險的機關工作人員因工致殘勞動能力鑒定工作;指導監督縣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負責工傷保險待遇審核和工傷保險費率審定;承擔縣勞動能力鑒定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常工作。

(十一)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股

負責審核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指導監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加強內部控製製度的建設和實施,參與擬訂社會保險資金(基金)財務管理製度和監督製度;綜合協調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工作;依法監督全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調整和運營,組織查處重大違規案件;參與基金預算執行情況的監督工作;負責社會保險內部審計人員資格認證,管理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係統,受理投訴舉報;協助上級部門認定有關機構承辦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業務的資格,並對其承辦情況實施監督;承擔社會保險征繳基數的稽核工作;承辦企業-金基金合同備案工作;承擔縣社會保障監督委員會辦公室常工作。

(十二)人事股

負責局係統工作人員人事管理、機構編製、工資福利、職務晉升、考核、調配、獎懲以及出國(境)考察申報工作;負責局係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係統計劃生育工作等。

機關黨組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工、青、婦機構按有關規定設置,人員編製在機關總編製內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