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主體: 嶽陽縣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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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項名稱 | 公開內容 | 公開依據 | 公開渠道 | 公開時限 | 公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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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範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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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範性文件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政策法規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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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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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行政規範性文件以外的其他可以公開的文件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政策法規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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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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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負責人姓名、職務、主管或分管工作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辦公室、人事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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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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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三定方案確定的機關職能,以及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係方式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辦公室、人事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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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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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水利業務職能的中長期計劃、年度工作計劃信息、計劃執行情況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辦公室、規劃計劃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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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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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公示。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技能人員聘用情況 |
《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四十二條;《中共湖南省委組織部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湖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的通知》(湘人社規〔2025〕1號)第二條、第十二條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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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領域辦理行政許可和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目錄,行使事項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辦理結果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麵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22〕2號)第(八)條;《國務院關於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製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第(十七)條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行政許可自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 | 行政審批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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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領域實施行政處罰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機關認為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行政處罰決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條、第四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國務院關於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製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第(十七)條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行政處罰自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 | 水政執法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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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決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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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預算、決算及執行情況 |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 第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第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 | 政府網站 | 批準(批複)後20日內 | 財務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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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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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總額和分項數額,對增減變化的原因說明 |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 第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第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 | 政府網站 | 批準(批複)後20日內 | 財務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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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效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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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要求將項目支出績效評價結果編入預算並公開 |
《財政部關於印發項目支出績效評價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預〔2020〕10號)第二十八條;《湖南省財政廳關於印發湖南省預算支出績效評價管理辦法的通知》(湘財績〔2020〕7號)第四十二條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財務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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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采購項目公告、采購文件、采購項目預算金額、采購結果、采購合同等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六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第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2017〕97號)第二部分第(一)條第4點 | 中國湖南政府采購網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財務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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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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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領域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發布的預警信息和事件應對情況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24〕5號)第二十八條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水旱災害防禦事務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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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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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招考的職位、名額、報考條件等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公務員錄用規定》第十七條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人事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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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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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招考的錄用結果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公務員錄用規定》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人事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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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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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涉及公共利益、公眾權益、社會關切及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省人大代表建議、省政協提案及其答複意見經審查可以公開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第五十一條;《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提案工作條例》二十三條;《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省人大代表建議和省政協提案辦理工作規定〉的通知》(湘政辦發〔2017〕41號)第十三條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省人大代表建議和省政協提案在答複代表和提案者後一個月內開 | 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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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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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主要舉措和成效、存在的不足和原因,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有關情況;下一年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主要安排;其他需要報告的情況 |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法治政府建設與責任落實督察工作規定》第二十四條 | 政府網站 | 每年4月1日之前 | 政策法規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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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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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長職責、河湖概況、管護目標、監督電話等內容 |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麵推行河長製的意見》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河長製工作和河湖管理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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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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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舉報電話、信箱或者電子郵件地址 |
《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水利部令第26號);《水利部印發關於推進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水監督〔2023〕347號)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水利工程建設和監督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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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水利係統牽頭的高效辦成一件事辦理標準化工作規程和辦事指南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一件事一次辦”打造政務服務升級版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2〕32號);《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優化政務服務提升行政效能推動“高效辦成一件事”的指導意見》(國發〔2024〕3號)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行政審批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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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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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有關情況,不予公開的內容,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的名稱、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係電話、傳真號碼、互聯網聯係方式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十二條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政策法規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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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開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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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主動公開事項目錄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十二條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政策法規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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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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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四十九條 | 政府網站 | 每年1月31日前向社會公布 | 政策法規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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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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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政府信息公開方麵的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規章,以及全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發布的法規解釋性文件,原則上不包括其他製度文件 |
《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於規範政府信息公開平台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辦公開辦函〔2019〕61號)第二部分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政策法規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