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主體: 嶽陽縣自然資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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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項名稱 | 公開內容 | 公開依據 | 公開渠道 | 公開時限 | 公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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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範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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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範性文件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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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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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行政規範性文件以外的其他可以公開的文件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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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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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負責人姓名、職務、主管或分管工作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人事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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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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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三定方案確定的機關職能,以及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係方式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人事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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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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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自然資源業務職能的中長期計劃、年度工作計劃信息、計劃執行情況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製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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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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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公示。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技能人員聘用情況 |
《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四十二條;《中共湖南省委組織部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湖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的通知》(湘人社規〔2025〕1號)第二條、第十二條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人事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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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資源領域辦理行政許可和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目錄,行使事項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辦理結果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麵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22〕2號)第(八)條;《國務院關於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製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第(十七)條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行政許可自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 | 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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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資源領域實施行政處罰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機關認為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行政處罰決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條、第四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國務院關於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製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第(十七)條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行政處罰自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 | 嶽陽縣自然資源事務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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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決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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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預算、決算及執行情況 |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 第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第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 | 政府網站 | 批準(批複)後20日內 | 財務審計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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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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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總額和分項數額,對增減變化的原因說明 |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 第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第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 | 政府網站 | 批準(批複)後20日內 | 財務審計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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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效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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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要求將項目支出績效評價結果編入預算並公開 |
《財政部關於印發項目支出績效評價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預〔2020〕10號)第二十八條;《湖南省財政廳關於印發湖南省預算支出績效評價管理辦法的通知》(湘財績〔2020〕7號)第四十二條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財務審計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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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業性收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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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收費主體、收費對象、收費範圍、計費(量)單位和標準、收費頻次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財務審計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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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采購項目公告、采購文件、采購項目預算金額、采購結果、采購合同等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六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第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2017〕97號)第二部分第(一)條第4點 | 中國湖南政府采購網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財務審計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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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建設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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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資源領域重大建設項目名稱、審批、核準、備案和批準結果信息,實施過程、結果和社會效果等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2017〕94號)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國土空間生態修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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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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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資源領域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發布的預警信息和事件應對情況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24〕5號)第二十八條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地質災害防治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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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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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招考的職位、名額、報考條件等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公務員錄用規定》第十七條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人事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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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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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招考的錄用結果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公務員錄用規定》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人事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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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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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涉及公共利益、公眾權益、社會關切及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省人大代表建議、省政協提案及其答複意見經審查可以公開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第五十一條;《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提案工作條例》二十三條;《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省人大代表建議和省政協提案辦理工作規定〉的通知》(湘政辦發〔2017〕41號)第十三條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省人大代表建議和省政協提案在答複代表和提案者後一個月內開 | 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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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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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主要舉措和成效、存在的不足和原因,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有關情況;下一年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主要安排;其他需要報告的情況 |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法治政府建設與責任落實督察工作規定》第二十四條 | 政府網站 | 每年4月1日之前 | 法規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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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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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供應計劃、出讓公告、成交公示、供應結果等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2017〕97號);《國土資源部關於堅持和完善土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製度的意見》(國土資發〔2011〕63號)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嶽陽縣自然資源交易服務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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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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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準地價、標定地價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國務院關於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的通知》(國發〔2001〕15號)第五條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和開發利用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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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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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耕地信息 |
《關於主動公開補充耕地項目與地塊信息的公告》(自然資源部公告2021年第25號)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耕地保護監督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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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業權出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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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業權出讓公告公示、審批結果信息、項目信息等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2017〕97號)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礦產資源管理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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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災害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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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 |
《地質災害防治條例》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地質災害防治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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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資源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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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資源首次登記通告 |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暫行辦法》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嶽陽縣不動產登記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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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自然資源係統牽頭的“高效辦成一件事”辦理標準化工作規程和辦事指南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一件事一次辦”打造政務服務升級版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2〕32號);《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優化政務服務提升行政效能推動“高效辦成一件事”的指導意見》(國發〔2024〕3號)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嶽陽縣不動產登記中心、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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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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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有關情況,不予公開的內容,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的名稱、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係電話、傳真號碼、互聯網聯係方式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十二條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地理信息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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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開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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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主動公開事項目錄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十二條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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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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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四十九條 | 政府網站 | 每年1月31日前向社會公布 | 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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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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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政府信息公開方麵的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規章,以及全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發布的法規解釋性文件,原則上不包括其他製度文件 |
《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於規範政府信息公開平台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辦公開辦函〔2019〕61號)第二部分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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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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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單位製發或牽頭起草的行政規範性文件,以及需要公眾廣泛知曉的政策、規劃、重大措施等,對製定背景、依據、目的、主要內容、前後政策變化、政策預期等進行解讀。 |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麵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6〕8號)第十一條 | 政府網站 | 自文件公開後3個工作日內 | 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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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關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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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政策措施存在誤解誤讀的、涉及公眾切身利益且產生較大影響的、涉及民生領域嚴重衝擊社會道德底線的、涉及突發事件處置對的、上級政府要求下級政府主動回應的政務輿情進行主動回應 |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麵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6〕8號)第十三條 | 政府網站 | 對涉及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的政務輿情,在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布會,其他政務輿情在48小時內予以回應 | 辦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