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陽縣供銷合作聯社2024年信息公開指南
來源:縣供銷社   2025-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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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縣供銷社信息,進一步提高縣社工作的透明度,促進依法行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結合縣社工作實際,特編製本指南。縣社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信息公開日常事務工作,根據《條例》的規定,縣社信息公開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範圍

  1.供銷社機構設置,主要職能,辦事程序和辦事指南;

  2.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規劃、年度工作目標和工作總結;

  3.供銷合作社業務經營和企業經營效益的財務統計信息;

  4.經營網點設施盤活、整合、改造、改建及大宗建設工程的情況;

  5.防汛物資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6.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上級社有關規定應主動公開的信息。

  (二)公開形式

  在嶽陽縣政府門戶網站上公開(https://www.sgf2.com),公眾可登入嶽陽縣政府門戶網站直接查閱。

  (三)公開時限

  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機關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複(需要延期答複的將及時告知申請人,且延期的時間不超過20個工作日)。

  (一)受理機構

  嶽陽縣供銷合作聯社

  (二)提出申請 

  向本機關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的,應當書麵填寫《嶽陽縣供銷社聯合社信息公開申請表》,也可以在縣政府門戶網站上下載電子版。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表格下載地址:https://www.sgf2.com/webapp/yyx/ysqgk/index.jsp)

  申請人對申請獲取信息的描述請盡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於本機關確定信息內容的提示。

  (1)本機關受理通過互聯網提交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申請人可通過互聯網在嶽陽縣政府門戶網站上填寫電子版《申請表》,申請提交成功後,可憑借查詢碼查詢辦理情況。

  (網上申請網址:https://www.sgf2.com/webapp/yyx/ysqgk/index.jsp)

  (2)本機關受理通過互聯網途徑外提交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除申請人當麵提交《申請表》外,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向本機關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申請人向本機關申請獲取與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時,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當麵向本機關提交書麵申請。

  本機關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短信等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谘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三)申請處理

  受理申請機構收到《申請表》後,應進行審查,對不具備的應予退回補正,對申請獲取信息屬主動公開的應中止申請,並告知申請人直接獲取信息的方法和途徑。

  縣社信息公開領導小組收到《申請表》後能直接答複的應當場答複,不能當場答複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複;需要延長答複期限的,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本機關對收到的信息公開申請,根據《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分別作出處理和答複:

  1.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2.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依據《條例》規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並說明理由;

  4.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於本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能夠確定公開責任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機關的名稱、聯係方式;

  6.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複、申請人重複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複處理;

  7.所申請公開信息屬於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三、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縣社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

  受理申請機構:縣社辦公室

  谘詢電話:0730-7620684

  傳真電話:0730-7620684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通訊地址:嶽陽縣東方路52號

  郵政編碼:414100

  辦公室時間:周一至周五上班

  夏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冬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法定節假日除外。

  四、監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單位不依法履行信息公開工作的,可以向政府監督機關舉報。認為本單位公開的信息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