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擬定全縣能源發展戰略、規劃、計劃和政策。牽頭組織統一規劃體係建設,負責縣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全縣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研究擬訂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製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規章製度,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受縣人民政府委托向縣人民代表大會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報告。
(二)研究提出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係、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總體目標、重大任務以及相關政策。組織開展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提出相關調整建議。
(三)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目標,監測預測預警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趨勢,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綜合協調宏觀經濟政策,牽頭研究宏觀經濟應對措施。調節經濟運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價費政策。參與擬訂財政、金融和土地等政策措施。
(四)研究提出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製改革有關工作,提出相關改革建議。牽頭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協調推進產權製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推動完善基本經濟製度和現代市場體係建設,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麵清單製度。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製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方案。負責推進能源體製改革,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五)研究提出全縣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政策。牽頭推進實施“一帶一區”建設。統籌協調“走出去”有關工作。
(六)負責投資綜合管理,擬訂全縣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統籌安排縣級財政性建設資金和投資項目,編製下達政府投資年度計劃。規劃全縣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按權限審批、核準、審核、備案重大項目,審批、管理政府投資項目初步設計概算。擬訂並推動落實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研究提出縣重點建設項目計劃,負責政府投資項目代建製實施的指導、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工程谘詢業發展。
(七)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新型城鎮化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相關區域規劃和政策。貫徹落實國家中部崛起、長江經濟帶、洞庭湖生態經濟區開發建設的政策措施,牽頭落實“一帶一區”發展戰略。組織編製區域規劃並協調實施。研究製訂並統籌促進縣內區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兩型社會建設。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易地扶貧搬遷、以工代賑規劃和計劃。參與研究擬訂全縣新型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參與製定園區發展規劃和政策。統籌協調區域合作工作。
(八)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推進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協調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有關重大問題。統籌全縣服務業發展與改革,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服務業發展規劃及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綜合研判消費變動趨勢,研究協調解決擴大居民消費中的重大問題,擬訂實施促進消費的綜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推進創新創業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措施。組織擬訂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實施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規劃政策;研究提出新型工業化和產業集群發展的政策措施;實施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宏觀指導,協調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麵的重大問題。
(十)跟蹤研判涉及經濟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科技安全、社會安全等各類風險隱患,提出相關工作建議。承擔經濟、生態、資源等重點領域國家安全工作協調機製相關工作。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提出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調控意見。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計劃進行調整。研究提出全縣戰略物資儲備規劃、全縣儲備品種目錄的建議。根據全縣儲備總體發展規劃和品種目錄,組織實施全縣戰略和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劃和指令。
(十一)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協調社會領域事業和產業發展政策及改革重大問題。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係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研究提出推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
(十二)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與修複、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參與編製生態文明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製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節能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完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製度。負責能源行業統計、預測預警;擬訂煤炭、電力、石油、天然氣、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分布式能源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三)擬訂全縣價格改革方案和年度計劃,研究提出價格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組織實施價格總水平調控。組織起草有關價格收費法規草案和政策。承擔省市縣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管理工作。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承擔價格監測、市場價格形勢分析和涉案物價格鑒證工作。負責價格成本調查和監審。
(十四)牽頭組織監督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牽頭開展社會信用體係建設,研究擬訂推進社會信用體係建設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統籌推進統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問題。
(十五)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推進全縣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推動實施軍民融合發展戰略,組織編製全縣國民經濟動員規劃,協調和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六)承擔縣國防動員委員會、縣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領導小組、洞庭湖生態經濟區建設等有關具體工作。
(十七)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機構設置
(一)內設機構
1.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信訪、檔案、政務公開、機要保密、督查督辦、信息化建設、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牽頭組織建議提案辦理、電子政務、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製、教育培訓、勞動工資、績效管理和計劃生育等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2.綜合規劃股。組織擬訂和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監測分析、預測預警宏觀經濟形勢,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研究總量平衡,提出宏觀調控目標和政策取向及調控建議,開展重大政策預研和預評估;提出建設現代化經濟體係和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提出全縣重大發展戰略、經濟結構調整政策和重大生產力布局建議,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全縣發展規劃;承擔統一規劃體係建設工作,統籌銜接縣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全縣發展規劃。指導全縣特色小鎮建設,配合推進城鎮化相關工作。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製改革。承擔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相關工作。研究經濟體製改革和對外開放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綜合性經濟體製改革方案及有關專項改革方案。
3.法製股。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和重大執法決定法製審核工作。承擔全局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承擔相關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按規定指導協調全縣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工作,負責縣域內投資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管,負責招標方案的備案和標後的監督管理。承擔縣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縣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縣政府投資項目工程變更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全縣公共資源交易的指導、協調和管理工作,具體負責項目工程變更的管理和監督工作。
4.行政審批股。負責規定權限內行政審批事項(含縣國防動員辦公室)的受理、審核或審批和送達工作;負責推進中介服務標準化管理;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調研論證;負責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政策谘詢、政務公開工作;負責製定和完善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的工作程序、工作製度以及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和管理工作;承擔本部門駐政務服務中心窗口工作。
5.固定資產投資股(評估督導股)。擬訂全縣固定資產投資調控目標和政策措施,提出深化投融資體製改革建議;提出年度縣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的投資規模、使用方向和安排意見,編製下達縣基本建設投資計劃,申報並轉發下達中央、省預算內投資計劃;擬訂促進民間投資發展政策,按分工組織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牽頭協調組織縣重大項目庫建設;綜合協調全縣重大項目前期工作,擬訂並實施推進縣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項目前期經費安排建設;協調推進全縣重點工程建設和政府投資項目代建製管理工作;會同相關部門編製新型城鎮化規劃,參與研究提出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推進相關工作;牽頭組織特重大自然災害的災後恢複重建規劃編製,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指導工程谘詢業發展。綜合研判分析農業農村經濟發展趨勢,提出農業農村經濟和生態保護與修複發展戰略、體製改革和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有關重大問題。統籌銜接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生態、移民後扶等發展規劃和中央、省預算內投資計劃。編製並組織實施全縣易地扶貧搬遷、以工代賑規劃和計劃,組織指導項目建設和管理。申報安排相關領域中央、省預算內投資計劃。組織對相關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開展監測評估,提出評估意見。組織對本部門牽頭負責或編製印發的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貫徹落實情況和重大工程實施效果進行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並督促落實。對預算內投資項目的實施進行監督指導,對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並督促落實。對本部門組織實施的重點工作任務、專項資金安排及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提出規範管理的意見和建議。對政府出資項目開展後評價。指導協調推進項目建設管理的事中事後監管督導。
6.資源環境工交股(節能監察執法室)。研判工業發展趨勢,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有關政策建議。研究工業、交通、外經領域的專項規劃,負責工業發展規劃、綜合交通發展規劃與中央、省、市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工業、交通、外經重大項目布局建議和指導相關產業重大項目的實施,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和產業基地建設。申報安排相關領域中央、省預算內投資計劃。組織擬訂推進創新創業和高技術產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推進創新能力建設和新興產業創業投資。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數字經濟發展,組織實施全縣大數據戰略,銜接平衡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全縣發展規劃。會同有關方麵提出全縣技術經濟安全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政策建議,推動技術創新和相關高技術產業化,申報並組織實施重大專項和示範工程。擬訂並組織實施綠色發展相關戰略、規劃和政策,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承擔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創新相關工作。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政策規劃和能源消費控製目標。指導節能監督管理,組織協調重大節能示範工程、節能新產品技術設備推廣應用。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負責全縣生態文明領域相關項目資金申報和安排建議。統籌、謀劃、協調縣“兩型社會”建設各項工作。承擔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論證,提出評審意見;組織開展節能技術、產品和新機製推廣;對全縣範圍內節能法律、法規、節能標準執行情況及用能情況進行監察執法;承擔節能政策、法規、規劃及管理製度等研究;組織開展新能源研究和推廣;開展節能宣傳及信息傳播;受縣政府有關部門委托,承擔能效標識管理;開展節能領域的交流與合作。統籌推進全縣區域戰略的實施,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重點流域綜合治理。負責國家級、省級開發區發展規劃和綜合協調相關工作,會同相關部門提出擴區或調整區位的初步審查意見。牽頭擬訂並組織實施長江經濟帶、洞庭湖生態經濟區發展規劃和政策。推動長江經濟帶綠色示範創建工作。申報安排相關領域中央、省預算內投資計劃。
7.社會財貿服務業股。研判社會事業發展形勢,綜合提出並協調實施社會發展、人口發展和應對老齡化、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和產業發展政策及改革重大問題。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係建設,申報安排相關領域中央、省預算內投資計劃。參與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製改革、收入分配製度及相關體製改革、就業及社會保障體製改革工作。提出並協調實施促進消費體製機製及擴大居民消費的相關政策措施。研究財政政策與發展規劃、產業和區域政策協調發展並提出相關建議。提出全縣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推進創業投資和產業投資基金發展與製度建設。按職責協助做好企業(公司)債券發行有關工作。研判服務業發展趨勢,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統籌服務業發展規劃與省市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承擔服務業改革創新相關工作,指導全縣服務業發展,協調服務業發展重大問題。組織修訂全縣服務業發展指導目錄。提出省服務業專項資金安排建議。協調促進生產性服務業、跨領域新興服務業產業發展。推進服務業載體和平台建設。推動服務業品牌建設。指導相關行業協會和市場中介組織規範發展。監測研判縣內外市場和外貿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參與國內外經貿交流合作相關工作。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相關工作。提出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調控建議並做好相關工作。會同相關單位管理糧食、棉花、食糖、化肥等儲備調控工作。按規定權限審核、申報經濟貿易領域建設項目和資金。牽頭負責全縣物流業工作,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流通體製改革有關重大問題。
8.價格收費管理股。研判價格形勢,監測預測預警價格變動,擬訂全縣價格改革方案和年度計劃,提出價格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負責重要農產品價格調控。負責管理政府定價目錄內水、電、油、氣價格和管道燃氣、管道供水延伸服務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及相關設備材料等價格。參與電力、天然氣等能源體製改革工作。組織擬訂和實施服務價格、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承擔政府管理的服務價格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推進服務價格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改革。製定和調整政府定價目錄內相關事項的服務價格、收費標準,按規定權限製定和調整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擬訂停車服務價格和收費管理政策及標準,按規定權限製定和調整政府定價目錄內的教育、中小學課本及教輔材料、養老、殯葬、有線電視、汙水處理、危險廢物處置、生活垃圾處理、景區門票及相關服務、公證、司法鑒定、仲裁、壟斷性交易市場交易服務、保障性住房價格及租金、住房物業管理費、交通運輸等服務價格、收費標準。按規定權限製定和調整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
9.能源股。擬定全縣能源發展和有關監督管理的規範性文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推進全縣能源體製改革,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製定能源行業產業政策及相關標準,實施對煤電油氣等能源和新能源的管理。統籌協調全縣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並組織應對有關重大突發性事件,提出安排相關物資儲備和動用的建議。按規定權限上報全縣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對中央或省財政性能源建設資金投資提出安排建議。負責能源運行調節、預測預警、應急保障及能源對外合作。負責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保護相關工作。組織推進全縣能源重大設備研發及相關重大科技項目,組織協調相關重大能源示範工程和推廣應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參與製定與能源相關的資源、財稅、環保及應對氣候變化等政策,提出能源價格調整建議,參與能源有關價格執行情況監督檢查。
10.國防動員股(人民防空股)。負責國動辦和人武部軍事科工作協調;負責國動辦和人武部軍事科聯合辦文;牽頭負責國防動員、人防信息上報;負責國防動員的信息公開、文電會務、文字綜合、機要保密、文書檔案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負責對全縣國防動員經費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全縣國防動員知識教育工作和國防動員宣教基地的規劃、選址、立項工作;負責編製國防動員計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落實情況;負責組織協調國防動員潛力統計調查工作;負責經濟動員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協調軍地有關部門承擔國民經濟動員潛力調查、專業力量建設、戰略物資儲備、戰時轉(擴)產、與國防密切相關的建設項目和重要產品貫徹國防要求;督導落實全縣經濟動員潛力數據核實、上報;負責牽頭編製全縣國防交通網絡布局規劃,督導相關部門編報國防交通建設計劃;督導落實全縣交通動員和運力征用計劃、方案;督導落實全縣國防交通物資儲備計劃,調用國防交通物資;負責督導相關部門擬製戰時信息動員計劃;組織指導協調軍事設施保護工作;參與涉及國防動員建設項目審核;完成國動辦交辦的其他工作。負責擬訂全縣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或指導人民防空工程的勘察、定點、設計、預算、竣工驗收和決算工作;負責審查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設項目,組織指導人防工程的維護管理;負責組織全縣人防工程竣工驗收監督管理;負責人防行政執法;負責全縣人防工程開發利用的規劃和管理工作;負責對全縣人民防空平戰結合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負責對全縣人民防空經費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負責製定人民防空指揮、通信警報建設計劃;負責人民防空組織指揮,指導製定人民防空方案和防空襲演練,監督檢查縣人民防空各項保障方案的落實;指導群眾防空組織的建設、訓練,參與應急救援和搶險救災任務;組織指導人防專業隊的訓練;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全縣人防選項教育工作和人防宣教基地的規劃、選址、立項工作;指導全縣“三防”知識教育工作;負責人防疏散基地的規劃、選址和立項工作;戰時協助領導實施人民防空組織指揮,負責發放防空警報和保障指揮通信暢通;負責實施警報網、通信信息化建設,管理設備、保持優良的戰備狀態;完成國動辦交辦的其他工作。
11.成本監審股(嶽陽縣價格成本調查隊)。負責全縣農副產品生產成本調查工作;負責列入政府定價目錄的重要商品、服務和收費項目定調價前的成本監審;建立主要農副產品、商品、服務和收費價格、成本數據庫,研究成本費用構成,分析成本變化趨勢,探求價格成本變化規律,為宏觀調控,政府定製和調整價格政策提供決策依據;調查、跟蹤重要商品價格和社會熱點價格問題的成本變動情況。
(二)下屬機構
1.縣重點建設項目事務中心(副科級)。負責為縣重點建設項目和政府投資項目管理工作提供服務保障;承擔縣重點建設項目前期準備相關工作,為下達縣重點建設項目計劃及責任目標提出建議;承擔縣重點建設項目建設投資統計、調度推進、重大問題協調等有關事務性工作;承擔縣重點建設項目建設後評價工作,對參建單位實行業績記錄,對縣重點建設項目責任目標完成情況提出獎懲建議;對有關政府投資項目建議書、可研報告和設計概算等提出評審意見,供決策參考;承擔政府投資項目評估專家和機構庫、代建單位名錄庫和代建項目庫的日常工作;參與縣重點建設項目和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有關政策、法規、標準、定額等研究,提供谘詢服務;承擔相關項目的聯絡對接工作,收集整理國家、省、市重點建設項目及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相關政策及信息。
2.縣價格認證中心。負責對由國家機關提出,價格不明或者價格有爭議的,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有形產品、無形資產和各類有償服務進行價格認定。主要包括紀檢監察、司法、行政工作中所涉及的涉嫌違紀案件;涉嫌刑事案件;行政訴訟、複議及處罰案件;行政征收、征用及執法活動;國家賠償、補償事項;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3.縣社會信用信息中心。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縣有關社會信用體係建設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擬定全縣社會信用體係建設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社會信用信息的征集、整理、發布、應用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社會信用信息平台的維護和運行管理;負責協助開展信用政策法規和重點問題調查研究,推動信用產品在經濟社會生活領域中的應用;
三、三定分工
(一)黨政領導班子
侯小波,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全麵工作。
楊經緯,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辦公室、綜合規劃股、法製股、行政審批股、價格收費管理股、社會信用信息中心工作;聯係機關、黨群統戰、意識形態、人事財務、績效考核、紀檢監察、政務公開、文明創建、綜治維穩、經濟體製改革、民營經濟、依法行政、優化營商環境、社會誠信體係建設工作。
楊 洲,副局長,分管資源環境工交股、社會財貿服務業股、成本監審股、價格認證中心工作;聯係園區辦、長江經濟帶和洞庭湖發展辦公室、低空經濟、價格監測、工會、共青團、婦聯、計生、“兩型”社會建設、聯手幫扶企業、“雙聯”、招商工作。
尹昊東,黨組成員、國防動員辦專職副主任,分管固定資產投資股、能源股、國防動員股、重點建設項目事務中心工作;聯係項目前期辦、代建辦、以工代賑辦、鄉村振興、評估督導、易地扶貧搬遷、安全生產、投資統計工作。
(二)股室長及二級機構負責人
辦公室主任:歐安意,電話:7667501;
綜合規劃股股長:李毅,電話:7662679;
法製股股長:趙冬平,電話:7667502;
行政審批股股長:易江峰,電話:7663025;
固定資產投資股股長:駱美華(兼),電話:7667501;
資源環境工交股股長:成昕,電話:7641017;
社會財貿服務業股股長:華興節,電話:7667501;
價格收費管理股股長:餘騏,電話:7662678;
能源股股長:宋鵬,電話:7667509;
國防動員股股長:何春花,電話:7667501;
成本監審股股長:黃繼承,電話:7662682;
縣重點建設項目事務中心主任:駱美華,電話:7662685;
縣價格認證中心主任:李嶽利,電話:7662680;
縣社會信用信息中心主任:李正安,電話:7662698。
四、辦公時間、地址、聯係方式
上班時間: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下午15:00—18:00),法定節假日除外;
辦公地址:嶽陽縣榮家灣街道東方路99號嶽陽縣發展和改革局;
郵政編碼:414100;
聯係電話:0730-7667501;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