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陽縣人民政府關於集中整治駕乘摩托車、電動 自行車交通違法行為的通告》解讀
來源:法製辦   2021-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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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

深化交通問題頑瘴痼疾集中整治,加強摩托車、電動自行車交通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發生。

二、集中整治時間

自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三、主要整治內容

1.摩托車上路行駛必須做到牌證齊全,並投保機動車責任強製保險;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須經公安交警部門依法登記並懸掛號牌。

2.駕乘摩托車、電動自行車必須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遵守交通信號,按規定車道行駛,嚴禁酒駕、逆行、飆車、違法載人等危險駕駛行為。

3.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生產、銷售拚改裝的及不符合國家標準的摩托車和電動自行車(含安裝傘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