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yyxzfbgs/2021-1882748
  • 統一登記號:YYDR—2021—00009
  • 發布機構:縣政府辦公室
  • 信息狀態:
  • 生效日期:2021-10-26
  • 信息時效期:2026-10-26
  • 公開方式:政府網站
  • 公開範圍:全部公開
  • 文號:嶽縣政通〔2021〕7號
嶽陽縣人民政府關於集中整治駕乘摩托車、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行為的通告
來源:法製辦   2021-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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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DR—2021—00009

嶽縣政通〔2021〕7號

為深化交通問題頑瘴痼疾集中整治,加強摩托車、電動自行車交通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湖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等規定及省市相關文件精神,縣人民政府決定從即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在全縣範圍內開展駕乘摩托車、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行為集中整治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摩托車上路行駛必須做到牌證齊全,並投保機動車責任強製保險;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須經公安交警部門依法登記並懸掛號牌。

二、駕乘摩托車、電動自行車必須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遵守交通信號,按規定車道行駛,嚴禁酒駕、逆行、飆車、違法載人等危險駕駛行為。

三、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生產、銷售拚改裝的及不符合國家標準的摩托車和電動自行車(含安裝傘具)。

四、全縣各機關事業單位、廠礦企業、居民小區要配合做好集中整治工作,在顯眼處設立“未戴頭盔駕乘摩托車、電動自行車禁止出入”等標牌,一旦發現駕乘摩托車、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行為,應進行勸導,並積極舉報;教育部門要建立家校聯動機製,加強校門口頭盔檢查和勸導;加油站、維修點應限製為未佩戴頭盔駕乘摩托車、電動自行車提供加油、維修服務。

五、國家公職人員、黨員幹部(含村、社區幹部)違法駕乘摩托車、電動自行車的,除依法處罰外,將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抄告所屬單位及縣紀委監委。

六、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縣交通運輸局、縣應急管理局、縣商務糧食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城管局等部門要開展集中整治和聯合執法行動,依法從嚴查處摩托車、電動自行車非法改裝、駕乘人員不戴頭盔及酒後駕駛、無牌無證、非法載人、非法營運、亂停亂放等交通違法行為。凡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嶽陽縣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