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yyxzfbgs/2021-1822128
  • 統一登記號:YYDR—2021—00003
  • 發布機構:縣政府辦公室
  • 信息狀態:
  • 生效日期:2021-05-27
  • 信息時效期:2026-05-27
  • 公開方式:政府網站
  • 公開範圍:全部公開
  • 文號:嶽縣政發〔2021〕2號
關於實施行政複議體製改革有關事項的通知
來源:縣政府辦公室   2021-05-27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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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DR—2021—00003

 

 

 

 

 

 

嶽縣政發〔2021〕2號

 

 

嶽陽縣人民政府

關於實施行政複議體製改革有關事項的

通    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及駐縣各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特別是習近平總書記關於行政複議體製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根據中央全麵依法治國委員會《行政複議體製改革方案》(中法委發〔2020〕5號)、《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行政複議體製改革的實施意見》(湘政發〔2021〕9號)要求,自2021年6月1日起嶽陽縣行政複議職責實施整合,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按照一級政府隻保留一個行政複議機構,本級人民政府統一行使行政複議職責要求,縣司法局為縣人民政府行政複議機構,依法辦理縣人民政府行政複議事項,以縣人民政府的名義作出行政複議決定。行政複議機構及電話號碼:嶽陽縣司法局(嶽陽縣人民政府行政複議辦公室)聯係電話0730-7620280 。

二、自2021年6月1日起,縣人民政府統一管轄以縣人民政府派出機關、鄉鎮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部門及其派出機構、縣人民政府或者部門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組織、湖南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嶽陽支隊嶽陽南大隊為被申請人的行政複議案件。嶽陽縣境內原有行使行政複議權的嶽陽縣公安局、嶽陽縣交通運輸局等行政機關不再行使行政複議權。

三、2021年6月1日後實行中央垂直領導或者以中央為主與地方政府雙重領導的行政機關繼續保留行政複議職責。下列中央、湖南省、嶽陽市在我縣單位及其直屬機構或者派出機構為被申請人的行政複議案件由其上一級主管部門管轄:國家稅務總局嶽陽縣稅務局、嶽陽縣氣象局、中國人民銀行嶽陽縣支行、嶽陽縣煙草專賣局、國家統計局嶽陽縣調查隊、嶽陽縣消防救援大隊等。

四、2021年6月1日前政府部門已經受理的行政複議案件,由該部門繼續辦理至終結。改革實施後,政府部門收到行政複議申請的,應當按照管轄規定,告知申請人申請行政複議的途徑,或者將行政複議申請轉送至有管轄權的行政複議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修訂後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嶽陽縣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