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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標題: 關於戶口本分戶的問題
來信人: 佘榮
來信時間: 2017-11-13 11:33:40
內容:

本人已婚,戶口沒有轉出去,現在想跟父母的戶口分開,單獨立一戶,公田派出所不同意,我想知道不能分的原因是什麽,他們也把文件給我看了,按規定是沒有問題的,規定就是要居委會開證明,但是開證明他們也不給我分,聽他們的語氣就是一個女的怎麽可能是戶主,我想問下怎麽回事

受理回複

回複部門: 嶽陽縣人民政府
回複時間: 2017-11-22 10:50:25
回複內容:

佘榮:

您好!來信已收到,現回複如下:

根據《湖南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辦法》第二章第八條之規定,家庭戶戶內成年人因分家或達到適婚年齡後發生婚姻變化,且具備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辦理分戶手續:(一)已在房屋管理部門辦理房產證、公房租賃約分戶手續的;(二)已辦理私房析產、贈與以及繼承手續的;協議離婚當事人或經法院判決調解的離婚當事人或房產糾紛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三)無房產證的合法建造房屋,不能進行房產分割,但分戶人員已申請到新的宅基地或建房許可的。

經調查,你不符合以上任何一條戶政規定,且你已出嫁,一般戶籍隻能跟丈夫作夫妻投靠或者留在原籍父母一起,不能單獨立戶。同時你所在的甘田鄉港口村因修S308公路納入征收範圍,可能涉及到征收,所有戶籍業務必須嚴格按照戶政規定執行。相關情況已向你進行解釋說明。

以上情況,特此回複。

 

 

2017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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