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話對縣長說

信箱說明:
  1、為進一步提高嶽陽縣政府科學化、民主化水平,提高辦事效率,歡迎您通過縣長信箱對嶽陽縣政府的發展工作提出意見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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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標題: 關於農村工作
來信人: 未來更美好
來信時間: 2016-08-07 02:38:21
內容: 尊敬的領導:你們好!我有以下問題想谘詢,農村村裏什麽性質的事情支書、組長決定,什麽樣的事需要村民開集體會議?換屆選舉是挨家挨戶投選票村裏自行統計結果還是需村民會議當場宣布?分給農民個人的農田宅基地是否可以轉讓買賣?集體資產(如山林等)是否村部可直接處理(買賣樹木或承包)?村民是否可以就村部每年各項財政收入或支出要求公示全村村民?就國家和政府的各種惠民政策(如生態林、水稻種植、規範建房、危房改造、修路、自來水、五保、低保、扶貧等)是否可以要求村部公示全體村民?問題有點多,請見諒!煩請領導以書麵形式回複,謝謝了!

受理回複

回複部門: 嶽陽縣人民政府
回複時間: 2016-08-15 08:41:32
回複內容:

未來更美好:

您好!

您的來信業已收悉,現就有關情況回複如下:

一、關於農村村裏什麽性質的事情支書、組長決定,什麽樣的事需要村民開集體會議。按照政策規定,村集體事項均應按以下程序進行,1.村黨支部會提議。對村內重大事項,村黨支部在廣泛聽取意見、認真調查論證的基礎上,集體研究提出初步意見和方案,使提議符合本村發展實際,符合群眾意願。2.村“兩委”會商議。根據村黨支部的初步意見,組織“兩委”班子成員充分討論,發表意見。對意見分歧比較大的事項,根據不同情況,可采取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等方式表決,按照少數人服從多數的原則形成商議意見。3.黨員大會審議。對村“兩委”商定的重大事項,提交黨員大會討論審議。召開黨員大會審議前,須把方案送交全體黨員,在黨員中充分醞釀並征求村民意見;黨員大會審議時,到會黨員人數須占黨員總數的2/3以上,審議事項經應到會黨員半數以上同意方可提交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會議表決;黨員大會審議後,村“兩委”要認真吸納黨員的意見建議,對方案修訂完善,同時組織黨員深入農戶做好方案的宣傳解釋工作。4.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會議決議。黨員大會通過的事項,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村黨組織領導下,由村委會主持,召集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會議討論表決。參加會議人數必須符合法律規定,討論事項必須經全體村民代表或到會村民半數以上同意方可決議通過。5.決議公開。經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會議決議通過的事項,一律在村級活動場所和各村民小組村務公示欄公告,公告時間原則上不少於7天。6.實施結果公開。決議事項在村黨支部領導下由村委會組織實施,實施結果及時向全體村民公布。

二、關於換屆選舉是挨家挨戶投選票村裏自行統計結果還是需村民會議當場宣布?根據《湖南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規程》第五章投票選舉、第十四條:候選人或者另選人獲得收回選票數(包括有效票和無效票)過半票數的,始得當選。 經唱票、計票、監票人核對、計算出得票數後,村民選舉委員會應當場公布選舉結果。公布選舉結果時應公布全部候選人和其他得票人的姓名及得票數,並根據有關法規和本村換屆選舉辦法有關規定,及時公布當選人的姓名及當選職務。

三、關於分給農民個人的農田宅基地是否可以轉讓買賣?根據《物權法》規定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農村宅基地可以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內部轉讓。

四、關於農田轉讓事項:

1、《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相關內容:

第一章總則之第三條規定:國家實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製度。農村土地承包采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

第一章總則之第四條規定:國家依法保護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的長期穩定。農村土地承包後,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

第二章家庭承包第五節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之第三十二條規定: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

2、《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相關內容:

第十一條規定:承包方與受讓方達成流轉意向後,以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的,承包方應當及時向發包方備案;以轉讓方式流轉的,應當事先向發包方提出轉讓申請;第十八條規定:承包方采取轉讓方式流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經發包方同意後,當事人可以要求及時辦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變更、注銷或重發手續。

第三十五條規定:本辦法所稱轉讓是指承包方有穩定的非農職業或者有穩定的收入來源,經承包方申請和發包方同意,將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讓渡給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農戶,由其履行相應土同的權利和義務。轉讓後原土地承包關係自行終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內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部分或全部滅失。

3、2014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中相關內容:以轉讓方式流轉承包地的,原則上應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進行,且需經發包方同意。以其他形式流轉的,應當依法報發包方備案。

根據以上法律規定,農村家庭承包經營的土地可以按國家法律政策規定的程序、要求,通過轉包、出租、互換、轉讓等方式進行流轉經營,但不允許買賣。

五、關於集體資產處置事項:

《業部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指導的意見》(農經發[2009]4號)相關內容:

(二)健全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製度

4.資產承包、租賃、出讓製度。集體資產實行承包、租賃、出讓應當製定相關方案,明確資產的名稱、數量、用途,承包、租賃、出讓的條件及其價格,是否招標投標等事項;同時履行民主程序。集體資產承包、租賃、出讓經營時,應當簽訂經濟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並向全體成員公開。

5.資產經營製度。集體資產實行承包、租賃、出讓經營的,要加強合同履行的監督檢查,公開合同履行情況;收取的承包費和租賃金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納入賬內核算。

(三)建立農村集體資源管理製度

2.公開協商和招標投標製度。集體所有且沒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以及果園、養殖水麵等集體資源的承包、租賃,應當采取公開協商或者招標投標的方式進行。以公開協商方式承包、租賃集體資源的,承包費、租賃金由雙方議定。以招標投標方式承包、租賃集體資源的,承包費、租賃金應當通過公開競標、競價確定。

3.資源承包、租賃合同管理製度。集體資源的承包、租賃應當簽訂書麵協議,統一編號,實行合同管理。合同應當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上交的收入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納入賬內核算並定期公開。

根據以上政策規定,村集體資產資源的處置應履行相關民主程序,並將處置情況進行公開公示,取得的承包費等收入應及時納入帳內核算。

六、關於村級財務及強農惠農政策公開事項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健全和完善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製度的意見》(中辦發[2004]17號)相關內容:

二、進一步健全村務公開製度,保障農民群眾的知情權(一)完善村務公開的內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明確要求公開的事項,如計劃生育政策落實、救災救濟款物發放、宅基地使用、村集體經濟所得收益使用、村幹部報酬等,應繼續堅持公開。要繼續把財務公開作為村務公開的重點,所有收支必須逐項逐筆公布明細賬目,讓群眾了解、監督村集體資產和財務收支情況。同時,要根據農村改革發展的新形勢、新情況,及時豐富和拓展村務公開內容。當前,要將土地征用補償及分配、農村機動地和“四荒地”發包、村集體債權債務、稅費改革和農業稅減免政策、村內“一事一議”籌資籌勞、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種糧直接補貼、退耕還林還草款物兌現,以及國家其他補貼農民、資助村集體的政策落實情況,及時納入村務公開的內容。農民群眾要求公開的其他事項,也應公開。

《農業部財政部民政部審計署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村級財務管理工作的意見》(農經發〔2013〕6號)相關內容:

二、完善村級財務民主監督機製

(二)完善村級財務公開。村級組織的財務計劃、各項收支、各項資產資源以及債權債務和收益分配等內容要全麵公開;土地征用補償費、直接補貼給農民的“四補貼”資金等要逐項逐筆公開;“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農業小型基礎設施建設補助等撥付到村使用的財政資金要全程公開。村級組織要定期在固定設置的公開欄進行財務公開,也可通過電視、網絡、電子觸摸屏等形式進行公開。

根據以上政策文件規定及惠農補貼政策信息公開要求,村級財務收支、各項涉農補貼、強農惠農項目資金應及時采用村務公開欄等形式進行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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