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話對縣長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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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標題: 嶽陽縣教師交流的期限
來信人: 徐斌
來信時間: 2016-04-04 19:34:36
內容:

2015年12 月,省教育廳出台《關於推進縣(市、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的意見》,其中規定:凡男50周歲、女45周歲以下,且在同一所學校連續任教9年以上的教師原則上均應交流。教師每次交流的期限至少為3年。

我是2015年9月參加交流的,派遣至楊林鄉完全小學工作,請問我的交流期限是1年,還是執行省廳規定的至少3 年?懇請嶽陽縣教育局明確!如此楊林鄉完小,城關鎮中心學校都好作下半年的人事計劃,我個人也好做下半年的打算!如果在和過去一年待遇相同的情況下,我願意繼續在楊林完小交流至三年期滿!

受理回複

回複部門: 嶽陽縣人民政府
回複時間: 2016-04-07 08:10:30
回複內容:

徐斌先生:

您好!

您的來信業已收悉,現就有關情況回複如下:

根據《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推進縣(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意見>》(教師〔2014〕4號)和省教育廳《關於推進縣(市、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的意見》(湘教發〔2015〕51號)文件精神,嶽陽縣於2015年8月啟動了縣域內教師、校長輪崗交流工作,該項工作在廣大教師的積極配合和大力支持下順利進行。

關於您所谘詢的想繼續在楊林完小交流至三年期滿的問題,需由您自己提出申請,經所在學校同意、縣教育局審核批準後,可繼續在楊林鄉楊林完小交流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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