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話對縣長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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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標題: 關於房產交易
來信人: 龍石河
來信時間: 2014-09-29 11:28:17
內容:

尊敬的相關領導:

我在嶽陽縣有一套房子,有合法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產權所有權證,打算近期出售。目前已與買家簽訂初步交易協議,買家已付部分房款,根據買家設想,剩餘房款買家計劃先辦理房屋過戶,待過戶後去縣公積金中心辦理二手房購房公積金貸款,然後用公積金貸款+其他資金支付剩餘房款。請問這樣的程序是否存在法律風險?如果有,會在哪些環節有哪些風險?关键词2雙方簽訂的交易合同的法律效力是否高於房產局辦理的房屋產權過戶手續?如果對方未按時交付剩餘房款,我能否根據交易合同條款要求取消房屋買賣交易並要求房產局撤銷房屋產權過戶手續?

受理回複

回複部門: 嶽陽縣人民政府
回複時間: 2014-10-08 10:23:41
回複內容:

龍先生:

你好!你所反映的情況存在法律風險,房產一經過戶,對方即取得了房屋的產權,如對方不支付剩餘房款,你隻能依據合同主張你的債權,而不能要求房產局撤銷房屋所有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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