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複 滿意度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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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說明:
1、為進一步提高嶽陽縣政府科學化、民主化水平,提高辦事效率,歡迎您通過縣長信箱對嶽陽縣政府的發展工作提出意見與建議;
2、您在提交信件的時候,請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信件類型;信箱填寫中標紅色*號的為必填項;您的信件提交後,关键词2將盡快轉給相關職能部門進行處理和回複。
| 標題: | 為民請願、伸張正義、還我田土 |
| 來信人: | 許檢龍 |
| 來信時間: | 2013-11-20 15:53:16 |
| 內容: |
致:嶽陽縣月田鎮鎮政府: 嶽陽縣縣人民政府: 关键词2是嶽陽縣月田鎮許家村三組村民、現特向鎮、縣兩級人民政府請願。 強烈要求月田鎮許家村村支書記(李建山)及村民陳國兵退還強占用來修路挖沙項目所占用我組的一級良田4畝。 1.2013年10月上旬,嶽陽縣月田鎮許家村,村支書李建山(書記)、陳國兵、為謀取私人利益,在鐵山庫區河道內(本村細衝河“地名”)建立挖沙工程項目,為企圖快捷的運輸線路,竟然侵占我組良田4畝以上作為鋪路填挖改造成運輸線路,致百姓利益安居樂業而不顧,致社會民生、輿論而不理睬。隨意侵占田地,大肆挖掘良田鋪路。未經過本村委會協商及本組全體組員及相關代表同意的情況之下、一意孤行,先斬後奏。仗權勢壓人、導致現4畝以上良田千瘡百孔無法耕種。(現在路已經投入使用中)經組民勸解無效,並恐嚇,威脅組民。大言不讒誰能奈我如何?“民以食為天”在和諧政法社會,豈能容許無良知村官橫行霸道,我行我素?這種做法是否已經嚴重違反我國《土地法》?是否已構成侵占土地犯罪?善良的勞動人民該用什麽方式來捍衛我國憲法的尊嚴與自身的利益?與賴以生存的田地?難道任憑其他強勢的人群隨意賤踏與宰割我組土地及命運而不顧嗎?現本組村民強烈要求退路還田。 一個基層村官哪來這麽大的雷頓? 人民村官為人民!豈能容許胡作非為? 2. 本組人員許如意同誌,在經濟利益的驅使下,暗渡陳倉變租本組良田2畝有於,以上租期為20年。租給外村人員做民營加工廠場地使用,並違法在良田上建築民宅做工廠用途(現在正在建造中)。是否合情合理合法?是否符合現時代民生政策與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責任田地是否隻有使用權?難道還具備所有權嗎?不作為村官竟然坐視不理。何為父母官? |
| 回複部門: | 嶽陽縣人民政府 |
| 回複時間: | 2013-12-05 15:21:11 |
| 回複內容: | 許檢龍: 你好!來信反映的問題,关键词2經過調查了解,現就相關情況回複如下: 1、月田鎮許家村三組許如意承包責任田(約2畝)因2011年6·10災害嚴重損毀,致使很難全麵恢複和耕種,於2013年租給本鎮西田村民鄒成、陳軍平整後從事竹產品加工,為加工方便,在田邊建臨時住房約80平方米,其中占用水田約0.1畝,並已與三組在家戶主簽訂承諾書,承諾承包期滿後(還有12年)退場還田,並拆除臨時建築。 2、你村李建山、陳國兵所修公路為該村組級公路,沿線水田因2013年6·10災害後大部分已無法耕種,隻有2塊水田勉強在耕種,傍田墈修建的公路除一名戶主外已征得相關承包業主和該組在家其他戶主的支持,並承諾每年支付相關承包業主一定的資金,當承包業主要求還田時即負責還田。該公路的修建方便了20多畝水田的耕種,也方便了許家村林場竹木的運輸。現挖沙項目已取締,李建山、陳國兵同意毀路還田,但大多數戶主不同意毀掉這條公路。 3、我縣月田鎮政府、鎮國土所多次協調,走訪該組在家戶主,召開戶主會議,查看相關合同,對相關人員進行了嚴肅的批評教育和相關法律法規宣傳,同時,第一時間上報至縣國土局,目前已正式立案調查,案件正在處理中。 嶽陽縣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