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複 滿意度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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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說明:
1、為進一步提高嶽陽縣政府科學化、民主化水平,提高辦事效率,歡迎您通過縣長信箱對嶽陽縣政府的發展工作提出意見與建議;
2、您在提交信件的時候,請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信件類型;信箱填寫中標紅色*號的為必填項;您的信件提交後,关键词2將盡快轉給相關職能部門進行處理和回複。
| 標題: | 農村機構改革 |
| 來信人: | 蔣才文 |
| 來信時間: | 2012-04-09 18:43:13 |
| 內容: | 本次農村機構改革中,經過初次篩選後,已定編製的人員鎮政府能不能強製要求再次分流,省市有沒有相關文件? |
| 回複部門: | 嶽陽縣人民政府 |
| 回複時間: | 2012-04-25 14:54:02 |
| 回複內容: | 關於對市長信箱《農村機構改革》信件的回複 蔣才文網友: 您好!感謝您對鄉鎮機構改革工作的關心!您關於《農村機構改革》的信件已批轉关键词2,現回複如下: 根據《嶽陽市深化鄉鎮機構改革人員定崗和分流工作實施意見》(嶽人社發[2011]103號)和《嶽陽縣深化鄉鎮機構改革人員定崗和分流工作實施意見》(嶽縣人社發[2012]4號)等文件精神,此次鄉鎮機構改革人員定崗的原則是:積極推進競爭(競聘)上崗,在人員定崗中要按照核定的編製、職位(崗位)設置方案、資格條件和專業要求,優先選擇適合本職位(崗位)工作的人員任職上崗。人員定崗分流的程序是:首先各鄉鎮根據有關規定製定職位(崗位)設置方案;其次是審查參與競爭(競聘)上崗人員的資格條件;第三是由各鄉鎮組織實施人員競爭(競聘)上崗;第四是富餘人員按改革政策規定安置分流。(縣人社局谘詢電話:7608836) 嶽陽縣鄉鎮機構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2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