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複 滿意度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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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說明:
1、為進一步提高嶽陽縣政府科學化、民主化水平,提高辦事效率,歡迎您通過縣長信箱對嶽陽縣政府的發展工作提出意見與建議;
2、您在提交信件的時候,請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信件類型;信箱填寫中標紅色*號的為必填項;您的信件提交後,关键词2將盡快轉給相關職能部門進行處理和回複。
| 標題: | 嶽陽縣東方雅苑的違章建築什麽時候拆除? |
| 來信人: | 陳銘銘 |
| 來信時間: | 2013-03-16 13:21:40 |
| 內容: | 矗立於富安花園七棟前的違章建築,又開工了!無良開發商又正準備安裝鋁合金窗和蓋屋頂.規劃局早就認定為違法違規的建築,七棟住戶曾多次到縣、市上訪,規劃局陳銘局長親自在報告上簽字,並已下達撤除的通知書,可一年多時間以來隻見打雷不見下雨,這不是忽悠老百姓麽?如果那棟違章建築是普通老百姓的,隻怕早就被鏟平了!這不得不讓人懷疑,如果不是受了賄,當官的還會這樣維護有錢人的利益麽?嶽陽縣的領導請站出來,給关键词2一個完滿的處理結果! 否則关键词2將到更高級的地方去說理。 |
| 回複部門: | 嶽陽縣人民政府 |
| 回複時間: | 2013-04-02 21:30:24 |
| 回複內容: | 陳銘銘: 你好,來信反映的問題,关键词2現就相關情況回複如下: 當事人:嶽陽富安置業有限公司 違法建設項目:物業管理和垃圾站綜合樓(又名東方雅苑) 案件的實施情況: 1、我局於2012年6月18日對當事人依法作出嶽縣規罰字(2012)第010號《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如下: ①拆除第四層違法建設部分; ②對保留部分(三層以下)處以該違法建設工程總造價﹙¥485802.00﹚10﹪的罰款;計人民幣肆萬捌仟伍佰捌拾捌元貳角(¥48580.20﹚。 2、當事人不服本處罰決定,並於2012年7月3日向嶽陽縣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起訴狀,2012年7月10日嶽陽縣人民法院對我局下達(2012)嶽行初字第7號《應訴通知書》。 3、經研究我局於2012年7月20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對當事人下達了嶽縣規撤罰字(2012)第002號關於撤銷《行政處罰決定書》的通知書。 4、嶽陽縣人民法院於2012年7月30日對我局下達(2012)嶽行初字第7號《行政裁定書》,準許當事人撤回起訴狀。 5、本局對此案重新調查取證,對該棟違建物業管理和垃圾站綜合樓進行了價格認證和評估,並公告於社會以及利害關係人於2012年9月27日對當事人的違法建設的違法情形認定召開聽證會。 6、本局於2012年11月1日目對當事人下達《行政處罰告知書》,又於2012年11月12日對當事人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如下: ①拆除該違法建設第四層部分; ②處三層以下建設工程總造價735180.36元10﹪的罰款;計人民幣柒萬叁仟伍佰壹拾捌元叁角陸分(¥73518.36﹚。 7、當事人再次不服本局行政處罰決定,於2013年1月6日向嶽陽縣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起訴狀,2013年1月9日嶽陽縣人民法院對我局下達(2013)嶽行初字第1號《應訴通知書》。 8、嶽陽縣人民法院於2013年3月14日上午公開開庭審理此案,目前此案正在合議中,將擇日宣判。 嶽陽縣人民政府 2013年4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