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複 滿意度調查
查看滿意度調查匯總 >>
信箱說明:
1、為進一步提高嶽陽縣政府科學化、民主化水平,提高辦事效率,歡迎您通過縣長信箱對嶽陽縣政府的發展工作提出意見與建議;
2、您在提交信件的時候,請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信件類型;信箱填寫中標紅色*號的為必填項;您的信件提交後,关键词2將盡快轉給相關職能部門進行處理和回複。
| 標題: | 舉報公田鎮禎祥村躍進組(現合為塘田片)村民彭五子強行霸占國家一級水田(基本農田)進行違法建房 |
| 來信人: | 菊香 |
| 來信時間: | 2022-08-08 17:33:04 |
| 內容: |
|
| 回複部門: | 公田鎮 |
| 回複時間: | 2022-08-16 09:40:54 |
| 回複內容: | 網友: 您好!您反映的問題已收悉,經調查了解核實,回複如下: 塘田村村民您與彭五子土地糾紛一事,塘田村村民委員會自知曉該糾紛後,便展開了大量走訪及查閱曆史資料及證據,並在中途申請公田鎮司法所介入,在前期村委會對兩人分別進行了溝通,但未達成一致,鎮司法所履行司法程序,分別於6月15日、7月21日、7月28日展開了三次司法調解,但均未達成一致,鎮司法所在調解過程中做出該土地屬於彭五子的認定,並聲明您方可保留向本級及上級人民法院申訴的權利。現就調查事實及您舉報相關事宜說明如下: 一、調查事實 鎮司法所與塘田村村委會走訪了當年組長、村幹部、周邊住戶及當年產生糾紛的處理人員與當事人,根據他們所訴,整理如下:早年,彭五子一家與您一家均在外務工,您父親陳元芳在家務農。原禎祥村躍進組把“元芳門前”(田名、現彭五子宅基地)分給彭五子作為宅基地用,後彭五子回來後,不想在該處建房,買下該組一名五保戶房屋準備拆屋建屋,在此期間,彭五子及陳元芳達成口頭協議,雙方換田耕種(“元芳門前”與“四鬥西”互換),隨後您家在該田內打了水井及駁岸。後來該五保戶反悔,不想把房屋給彭五子,彭五子遂又回到“元芳門前”田地建房,建房時間為2010年,在該年政策範圍內,允許村民在田地建房,無侵占基本農田一說。現您認為“元芳門前”屬於她們,村委會及鎮司法所在調解過程中,邀請了當事人到場並列舉了大量事實,但您不接受。 二、關於舉報相關內容的說明: 1、您在嶽陽縣檔案局查閱紙質資料,無塘田村記錄。 您有拿出相關證據,村委會並不知曉該紙質資料所謂何事,如您確有疑慮,村委會可派人與其一同再次查閱。 2、2011年頒發給彭五子一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證》為手寫,為村幹部周平所寫,但您沒有。 2011年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證》全塘田村均為手寫,無論是否村幹部所寫,該證為國家所發,並蓋具公章,則具有法律效益。您的土地證經詢問當年村幹部得知,已發放給陳元芳。 3、2009年躍進組家庭承包方式及農業生產經營檔案資料有塗改。 2009年為村內調查資料,村內核準後,上報鎮政府,然後發證。當時由於彭五子與陳元芳換田一事,當時組長以為“元芳門前”一天屬於陳元芳,故登記在您名下,但後來弄清事實後,將“元芳門前”及“四鬥西”更換過來。 4、因本人家門口水田發生糾紛,對方向您賠償4000元。 經走訪當年當事人與調解人後(調解過程中也到場),了解到當時糾紛並不涉及水田一事,當時矛盾為建房選址一事(不是彭五子建房選址),某村民與您就此事打架,4000元為打架的賠償金,與田地無關。 公田鎮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6日 |
| 再次反饋: | 1、從分田開始,元芳門前田一直都是我家門前田,有原分田組長可證明,2009年電腦檔案顯示我家門前田為何進行了修改?並且陳元芳與陳齊政是獨立戶口,2019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證》為何陳元芳在陳齊政的名下?方順喜《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證》卻不知所蹤?已上的問題請問相關部門,有解決的方案嗎?我方提供的材料為什麽不解答?政府部門一直要求关键词2起訴彭五子,但是2次調解過程中,彭五子隻說證不是他造的,我想問政府部門,為什麽進行檔案更改?百姓提出的問題為什麽不解答? |
| 再次回複: | 網友: 您好!您反映的問題已收悉,經調查了解核實,現根據你的舉報內容回複如下: 1、2009年躍進組家庭承包方式及農業生產經營檔案資料有塗改。2009年為村內調查資料,村內核準後,上報鎮政府,然後發證。當時由於彭五子與陳元芳換田一事,當時組長以為“元芳門前”一田屬於陳元芳,故登記在您名下,但後來弄清事實後,將“元芳門前”及“四鬥西”更換過來 2、當年陳其政一家在外務工,其田地實際耕種者為其父陳元芳,陳元芳於2018年死亡,故其與陳齊政田地均歸於陳齊政名下。 3、201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實際發放時間為2012年下半年,當時由於方順喜死亡,陳元芳隨子女在珠海居住,故證件由當任村幹部保管。 4、對於您的合理訴求关键词2已調查、取證,線下線上多次就同一件事情進行回複、調解。對於您方不合理的訴求,鎮村工作人員多次上門調解,鎮司法所也履行司法程序作出認定,您方不滿意調解結果,所以我鎮建議您方向本級級上級人民法院申訴,由法院開庭審理,得到依法調解或判決結果。 公田鎮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5日 |
| 再次回複部門: | 公田鎮 |
| 再次回複時間: | 2022-08-25 10:5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