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複 滿意度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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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題: | 此案為啥執行難? |
| 來信人: | 束繼敏 |
| 來信時間: | 2019-08-21 09:17:19 |
| 內容: |
此案為啥執行難??? 嶽陽縣人民政府縣長: 您好! 我叫束繼敏,是湖北省監利縣龔場鎮人民政府工作人員,係《荊州日報》《江漢商報》等多家媒體的特約記者,作為我親兄弟束四海的代理人,於2015年向嶽陽縣人民法院起訴吳鳳林欠貨款159300元。8月10日嶽陽縣人民法院以(2015)嶽民初字第482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被告吳鳳林支付貨款15930元、承擔訴訟費3672元。 被告吳鳳林對法院的判決置之不理。對此,我於2016年8月4日向該院申請立案執行。時間一晃,3年有餘,我沒有聽到任何執行的消息,總是耐心等待,堅信法律的公正與嚴明。 2017年8月16日到該院執行局,找到負責此案的法官詢問執行情況,得到的答複是“找不到人”。我向其告知,吳現在長沙市開出租車,並懇請該局可采取查封吳的銀行賬戶、通過大數據以車找人等形式來執行。該法官以“今後慢慢找”將我搪塞出門。隨後,我有多次通過手機短信詢問該法官,答複僅是“吳鳳林去向不明,你能提供他的財產和去向嗎?”。我也理解法官在執行中難處,但不能一拖再拖,而且我當事人當前急需用錢。 我誠懇希望該院法官不慵政怠政,消極應付,切實轉變工作作風,以人民利益為工作準繩,維護法律尊嚴,加大執行力度,確保我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申訴人:束繼敏 22019年8月20日 係電話:13972139048 附件1:此案為啥執行難?.docx |
| 回複部門: | 縣人民法院 | |
| 回複時間: | 2019-09-10 16:57:19 | |
| 回複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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