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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標題: 退役軍人優撫金
來信人: 陳鳳梅
來信時間: 2018-11-13 14:09:38
內容:

尊敬的縣領導:您好!

我是替我父親谘詢一下,我父親今年80歲,是一名軍人,1963年3月入伍,1969年4月退伍,想問一下現在農村的軍人優撫金每月多少?

受理回複

回複部門: 縣民政局
回複時間: 2018-11-19 15:51:50
回複內容:

關於市長信箱“退役軍人優撫金”

信訪件的回複

 

陳鳳梅女士:

您通過市長信箱反映“退役軍人優撫金”,現將有關情況回複如下:

根據民政部、財政部《關於給部分農村籍退役士兵發放老年生活補助的通知》規定:1954年11月1日試行義務兵役製後至《退役義務兵安置條例》(1987年12月12日國務院發布)實施前入伍、年齡在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未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兵,自2011年8月1日起,按每服一年義務兵役(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每人每月發給10元老年生活補助。從2018年8月1日起,調整為每月35元。經核實,您父親陳華德服役6年,目前享受6年兵齡×35元=210/月的撫恤待遇。

特此回複。

 

 

嶽陽縣民政局

2018年11月19日

關於市長信箱“退役軍人優撫金”

信訪件的回複

 

陳鳳梅女士:

您通過市長信箱反映“退役軍人優撫金”,現將有關情況回複如下:

根據民政部、財政部《關於給部分農村籍退役士兵發放老年生活補助的通知》規定:1954年11月1日試行義務兵役製後至《退役義務兵安置條例》(1987年12月12日國務院發布)實施前入伍、年齡在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未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兵,自2011年8月1日起,按每服一年義務兵役(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每人每月發給10元老年生活補助。從2018年8月1日起,調整為每月35元。經核實,您父親陳華德服役6年,目前享受6年兵齡×35元=210/月的撫恤待遇。

特此回複。

 

 

嶽陽縣民政局

2018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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