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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標題: 嶽陽縣人民醫院門口要有“車讓人”警示標誌
來信人: 徐斌
來信時間: 2018-07-16 10:35:54
內容:

嶽陽縣政府:

交警在嶽陽縣人民醫院設置了監控,在此處機動車不禮讓行人過斑馬線,要扣分罰款。但此處斑馬線前都 沒有“車讓人”警示標誌。很多司機一不留心就200塊沒有了!請有關部門在此處作好“車讓人”警示標誌。

受理回複

回複部門: 嶽陽縣人民政府(縣交警大隊)
回複時間: 2018-07-16 16:33:32
回複內容:

徐斌朋友:

您好!您建議的“嶽陽縣人民醫院門口要有‘車讓人’警示標誌”已收悉,經我大隊科技所工作人員核實處理後,現回複如下:

2018年1月在縣城天鵝路人民醫院十字路口前,我縣首個不讓行人“電子警察”安裝,對車輛不禮讓行人的違法行為進行抓拍並處罰,當時在微巴陵等媒體宣傳,並在護欄處設有“禮讓行人”“停車讓行”等警示標誌。

特此回複

嶽陽縣公安局交警大隊

二0一八年七月十九日

再次反饋: 那樣設置,沒有到道路上設置“車讓人”醒目。嶽陽市區都是在道路上噴“車讓人”,司機一下就看到。護欄位置,不在司機視線的正前方!
再次回複:

徐斌朋友:

您好!:

2018年1月在縣城天鵝路人民醫院十字路口前,我縣首個不讓行人“電子警察”安裝,對車輛不禮讓行人的違法行為進行抓拍並處罰,當時在微巴陵等媒體宣傳,並在護欄處設有“禮讓行人”“停車讓行”等警示標誌。我單位設置的警示標誌符合相關規定,望你理解。

嶽陽縣公安局交警大隊

二0一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再次回複部門: 嶽陽縣人民政府(縣交警大隊)
再次回複時間: 2018-07-24 10:4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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