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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標題: 投訴嶽陽縣中國黃金店鋪
來信人: 方晚霞
來信時間: 2018-05-28 09:39:14
內容:

我70歲的老母親之前在嶽陽縣中國黃金店鋪買了一隻價值六千多元的金手鐲,因為不喜歡那個款式就在昨天上午九點多又去了中國黃金店鋪,想重新換另外一種款式的手鐲,因為聽說要加工費,還帶來幾千塊錢,但是當她一進門,導購就直接把她帶到3d硬金櫃台邊並極力向我媽推薦3d的好處,我媽一個70歲的老人,並不清楚千足金和3d硬金的區別,導購自始自終也沒跟我媽說明,就在他們的遊說和忽悠下,我媽用原來的那隻千足金再另外加了將近5000元換購了一隻3d硬金手鐲,並在一張發票上簽了字,從店鋪出來後我媽去了我表妹家吃飯,表妹看到我媽的手鐲後,說了一句,這個3d硬金以後無法折價換錢也不能換千足金,隻能換3d硬金,而且價格昂貴,如果按克算的話比9999萬足金都貴,當時我媽一聽就急了,剛吃過午飯就急急忙忙趕往中國黃金店鋪,可是那些導購不承認自己誤導過我媽,也不答應換回千足金,說這是規矩,我問他們,既然是規矩,為什麽不事先向我媽說明?為什麽我媽拿千足金可以換3d硬金,硬金卻不能換千足金呢?那不是消費欺詐嗎?中間隻隔了不到3個小時,我媽卻換不回來自己原來的那隻手鐲呢?就算有這個所謂的行業規矩,起碼也得向消費者說明,這是他們導購員的職責和義務,一個70歲農村的老人,對黃金一竅不通,對他們出示的發票上的那些條款也看不明白,任由她們忽悠,請問,一個這麽大的黃金店鋪,怎麽可以對一個上了年紀的老人去誤導消費呢?那可是我父母辛辛苦苦種田種地得來的收入!從昨天回去後我媽就一直心情抑鬱,昨晚更是睡不好覺,一直唉聲歎氣,請政府為我媽一個70歲的老人主持一個公道!

受理回複

回複部門: 嶽陽縣人民政府(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回複時間: 2018-05-31 08:47:04
回複內容:

方晚霞女士:

您好!接到您的舉報信後,縣食藥工質局執法人員立即組織嶽陽縣中國黃金店和方晚霞女士協商處理:嶽陽縣中國黃金店免費為方晚霞女士的媽媽更換千足金,方晚霞女士及她媽媽也比較滿意。

現對您予以回複,感謝您對我局工作的支持。

嶽陽縣食品藥品工商質量監督管理局

2018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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