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實獎扶對象 落實獎勵政策
來源:12345熱線辦   2019-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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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實獎扶對象  落實獎勵政策

——易先生谘詢獨生子女獎扶對象案

 

2018年4月9日,易奇剛通過市長信箱求助:父母均為弱視殘疾人,特別是母親基本完全喪失勞動力,家中完全靠父親一人務農,父母在1983年生下我後,按照當時政策於1985年生了二胎,二胎妹妹在生下來的當年病死。隨後,父母除我一個之外,再無生育。父母一直未辦理農村獨生子女證,請求給予我殘疾父母享受國家規定的待遇。

縣衛計局收到該信件第一時間著手核實調查並回複。經了解,易奇剛的父親易建華、母親任玉英婚後於1983年3月生育1男,1988年生育第二胎女孩女孩在帶養1年後夭折,根據當時執行的計劃生育政策《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二胎生育的暫行規定》(湘政發〔1984〕42號),第二孩女孩屬於違法生育。《湖南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於<湖南省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解釋>的通知》(湘衛家庭發〔2017〕2號)文件規定,符合獎勵扶助對象的基本條件之一是“1973年以來,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法規和政策生育”,易建華夫婦生育的第二孩女孩屬於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生育,盡管後來夭折,屬於有違法生育行為,所以該夫婦不能享受農村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政策。易奇剛表示理解接受。

 

(縣衛計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