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疑參保政策 加強基金管理
——許女士谘詢新農合參保政策案
2017年11月16日,許女士向12345熱線來電反映:我是嶽陽縣中洲鄉的居民,去年的新農合合作醫療是150元每人每年,今年又漲到了180元,去年100元隻能領藥,不能返現,且另50元隻能住院報銷,关键词2一般都不會住院,認為不合理,現來電希望能將上交的費用全部退回或領藥。
縣人社局受理工單後,第一時間與當事人取得聯係,對其所反映的問題作出了具體解釋: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要求,綜合考慮提高城鄉居民醫保待遇保障水平和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支撐能力等因素,國家每年都有提高籌資標準的要求,因此我縣2018年的個人繳費標準提高到180元/人。2017年城鄉居民醫保合並後,我縣根據上級政策規定,在平衡協調原新農合和城鎮居民醫保政策差異性的前提下,本著受惠於民和保障基金平穩運行的宗旨,2017年將普通門診家庭賬戶以全市最高標準返還100元/人,2018年又返還了110元/人至個人賬戶。至於老百姓有疑慮的個繳基金剩餘部分,統一進入了財政基金專戶納入住院統籌基金,用於參保居民患病住院後的各種符合規定的報銷。參保基金實行財政專戶儲存,專款專用,任何人無權自行支配挪作他用。
(縣人社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