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駕駛出事故 依法處理不補償
——中洲鄉易某申請意外傷害補償案
【基本情況】 2014-6-16,吳先生撥打12345熱線反映:6-4我老婆騎著摩托車在嶽陽縣中洲鄉義和村自行摔傷了,已在嶽陽市區內的醫院治療,我老婆現在要辦理出院手續,但該醫院需要关键词2出具報案的證明材料才能進行新農合報銷,急切希望有關部門能夠盡快處理。
【處理過程】 合管局接到工單後第一時間聯係了委托經辦單位中國人民人壽保險嶽陽縣公司,要求他們對該工單的案情再次作出審核調查。經查明:保險公司在接到患者報案後於6-6到市一醫院與當事人妻子易某做了第一次麵訪,麵訪記錄為“易某於6-4下午5點多騎125型兩輪加油摩托車從榮家灣去中洲不慎摔傷頭部和肩部,120送入市一醫院治療”。6-7,保險公司在整理麵訪記錄後根據《嶽陽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2014-實施方案》(嶽縣政辦發〔2013〕13號)文件中的相關規定,立即通知吳先生,要求提供患者的有效駕駛證或行駛證後方可辦理新農合報銷手續。因患者提供不了本人的有效駕駛證件,這本身就違反了道路交通法規,新農合不能給予補償。
【反思啟示】 以法律法規為準繩、以事實為依據,是判定參合患者能否獲得新農合補償的基本準則。凡是因違法違規所產生的住院醫療費用,新農合堅決不予以補償,這既是對法律的維護,也是對廣大參合居民權益的保障。
(縣合管局辦公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