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被取消 民政解疑惑
——程女士谘詢低保被取消案
【基本情況】 2013-9-30,程女士向12345熱線來電谘詢:我是嶽陽縣榮家灣集鎮居委會居民,今-5-份花了3萬多元錢購買了社會養老金,每個-領取600多元錢,隨後當地民政局取消了我的低保,對此不理解,希望相關部門盡快核實調查。
【處理過程】 縣民政局受理工單後,對程女士反映的情況進行核實調查。經調查,程女士購買的是小集體職工退休養老保險。我縣目前城市生活最低保障標準為300元每-,享受小集體退休待遇後遠遠高於城市低保保障標準,不符合城市低保有關政策規定,同時在社會上造成了較大負麵影響。根據2013-度城市低保-審及民主評議工作部署,經與縣人社局核實,縣民政局對全縣既辦理小集體退休又享受城市低保的對象實行“一刀切”式取消。但患各類惡性腫瘤、慢性腎功能衰竭、白血病、晚期肝硬化、再生障礙性貧血、精神分裂症等重大疾病和重殘、家有多殘且子女無贍養能力等情形的,經居委會、鎮民政辦、救助局入戶核實,可酌情處理。通過向程女士當麵宣講城市低保政策,取得了其理解和支持。
【反思啟示】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製度,是政府對城市貧困居民按照最低生活標準給予基本生活保障的社會救濟製度。它不是福利製度,也不是養老金,低保救助是暫時的、短期的,實行動態管理。近-來,由於群眾對低保政策理解不透徹,造成誤解,需加大宣傳,嚴格執行政策,加強低保對象管理,確保低保政策落到實處。
(縣民政局辦公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