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協商一致 水庫處險惠民
——楊林鄉陷塘水庫處險協商案
【基本情況】 2015-1-26,胡先生向12345公眾服務熱線來電反映:本人是嶽陽縣水利局工程公司的職工,在嶽陽縣楊林鄉的王安村實施水利建設項目,但當地村民與鄉政府都不予支持工作(因需運輸材料碾壓村裏的水泥路),將路麵堵住,曾向當地鄉政府反映過,但至今也未派人出麵協調處理,望核實協調處理.
【處理過程】 縣政府熱線辦受理工單後,協調縣水務局、楊林鄉政府、王安村相關單位調查,確實存在胡先生所反映的情況,但因以下原因所至:陷塘水庫是楊林鄉小二型水庫,位於王安村,壩高8M、庫容19萬M3、集雨麵積0.55平方千米,今-啟動小二型水庫處險,招投標由水務局進行,承建單位為巴陵公司,施工方現走的道路是本地農民自籌修建道路,路邊有用於農田灌溉的40的已硬化U型槽,在施工過程中因未對道路管護,壓壞已硬化的U型槽,影響了農民生產生活用水。鄉、村兩級協調,承建單位未做任何表態,多次協調未果。因此村民將路麵堵住。2-9,縣水務局、楊林鄉政府、王安村書記、村長及村民代表召開現場會,協商結果如下:1.水務局將陷塘水庫施工圖紙、施工方案交一份給現場業主楊林鄉政府,共同協商最佳施工方案,並由楊林鄉水務站、王安村派村民代表對水庫施工質量現場監督,質量未達標,及時整改;2.水庫處險完工後30內,施工方應按村民要求,修複所損毀本地農民自籌修建道路;3.因運輸材料所損毀40U型槽,水庫處險工程完工後15內修複。
【反思啟示】 小二型水庫處險加固,涉及多個單位,與老百姓生產生活息息相關。對於此類需多個單位協商處理的群眾訴求,要及時掌握情況,及時發現問題,及時督促辦理,確保問題得到有效處理。
(楊林鄉黨政辦公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