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揮正能量 規範廣場舞
——長湖鄉範家村解決村民廣場舞活動場地案
【基本情況】 2014-5-14,鄧先生向12345公眾服務熱線反映:嶽陽縣長湖鄉範家村有廣場舞活動經費未下撥,群眾跳舞沒有場地,希望有關部門核實處理。
【處理情況】 受理工單後,長湖鄉政府十分重視,指派聯點幹部下村調查處理。經了解,鄧先生妻子與範家村十幾名婦女跳廣場舞因其他村民有意見,一直未找到合適的地方,且認為政府應當有經費下撥。聯點幹部向其解釋因鄉財力有限,尚未安排專項經費。對其無活動場地問題,聯點幹部與村委會協調,征得周邊村民同意,安排了屋場中一塊空地作為村民廣場舞活動場地,並提供了電源。同時,引導廣場舞愛好者在活動時,注意降低音量和合理安排活動時間,盡量減少對周邊住戶的影響。現該村廣場舞活動一直延續至今。第二天,鄧先生給鄉政府送來了感謝信。
【反思啟示】 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農村群眾的生活需求早已不是停留在溫飽層麵,對精神生活、文化生活的需求增強。作為基層政府,應積極履行服務職能,善於引導,大力扶持,努力豐富農村群眾精神文化生活。
(長湖鄉黨政辦公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