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載危害大 守法平安行
來源:原創   2018-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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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載危害大  守法平安行

——毛先生質疑超載處理不公案

 

    2017年5月17日,毛先生向12345熱線反映:我在嶽陽縣八仙大橋被交警部門攔住稱其超載,過磅後顯示車貨總重25.63噸,根據新的標準沒有超載,但是交警部門認定其車輛超載,扣3分並進行罰款,對此不滿,希望撤銷處罰。

    縣交警大隊受理工單後,迅速轉轄區秩序中隊核實。經查,秩序中隊於 5月16日在榮嶽公路八仙橋路段開展整治行動時,發現一輛車牌號為湘F1XXXX的重型倉柵式貨車,車上載滿了飼料,因其涉嫌超載,遂帶司機駕駛貨車至過磅處進行過磅,該車行駛證上核定載質量為16.065噸,總質量為24.725噸,過磅總重為25.63噸,超過0.905噸,超過行駛證上核載重量30%以下,當事人對過磅重量並無異議,並在過磅單上簽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條第2款“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規定,交警現場開具強製措施憑證並由駕駛人簽字後進行微機錄入,罰款200元記3分,並告知當事人應在15日內到縣交警大隊進行處罰。因駕駛人違反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違法行為,交警執法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交警部門依法依程序處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正確,並無不當行為。當事人反映的未超載的新標準是公路部門的超限規定。交警特別警示,車輛超載,不僅損壞公路,而且行車時難以及時刹住車,有著較大的安全隱患,是誘發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多拉快跑,表麵上是產生了經濟效益,但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得不償失。

 

 

(縣交警大隊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