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禁強訂資料 規範從教行為
來源:嶽陽縣政府網   2017-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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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禁強訂資料    規範從教行為

——李女士投訴學校強買教輔資料案

 

【基本情況】  2015-11-7,李女士致電12345公眾服務熱線投訴:本人小孩在嶽陽縣城關鎮荷花塘小學讀六-級,該班老師要求小孩購買《樂享》,我帶著孩子在各大書店都沒有買到這本書。因學校開學時已經發了配套書籍,本學期也時間過半,對於教師要求還要購買書籍表示不理解,希望相關部門核實處理。

【處理過程】  縣教育局受理工單後高度重視,當組織相關股室到荷花塘小學調查情況。經查,開學時,該校為加強師德建設,規範教師從教行為,召開了專題會議,每個教師簽訂了《關於禁止教師從事有償家教家養、違規辦班補課、亂訂濫發資料》責任書,學校基本無教師亂訂濫發資料行為。近段時間,有商戶為擴大資料的銷量,與六-級個別班級的任課教師聯係,建議學生到外麵書店購買《樂享》資料書,也沒有強製學生買。對此情況,縣教育局對相關教師給予了批評教育,同時在全校進行了排查,確保此類現象不再發生,並就處理結果與李女士進行電話溝通,她對處理結果表示滿意。

【反思啟示】  遵守教師職業道德,規範自身從教行為,應是每個教師印入心中的規矩。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必須從切實維護群眾利益出發,嚴查有償家教家養、違規辦班補課、亂訂濫發資料等違規行為,打造教育一片清朗的天空。

                        

 

  (縣教育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