響應公眾監督 規範發票管理
——榮汩路加油站違規使用發票案
【基本情況】 2013-8-8,
【處理過程】 縣國稅局受理工單後,組織執法人員對投訴單位進行調查。經核實,該加油站名稱為“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銷售分公司嶽陽縣文發加油站”,係2013-5-開業,自開業至今一直未向縣國稅局申請領購發票。對於文發加油站銷售油品未向消費者提供發票且檢查過程中發現該加油站存在未按規定使用發票的行為,縣國稅局下達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並對其處以1000元罰款(嶽陽縣國家稅務局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嶽縣國稅簡罰字〔2013〕第84號,罰款收據號碼:2002020033615)。回訪當事人滿意。
【反思啟示】 規範發票管理,營造良好的發票使用環境,是稅務部門的責任,也需要全社會共同的努力。希望公眾養成索取發票的好習慣,同時也歡迎市民加大監督力度,及時向稅務部門投訴、舉報,共同維護公平、透明的市場經濟秩序。
(縣國稅局辦公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