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欺詐促銷 工商查處維權
——文藝路某服裝專賣店欺詐消費者案
【基本情況】 2013-2-6,熊女士致電12345熱線反映:我2-4號在嶽陽縣榮家灣文藝路的某服裝專賣店買了一件羽絨服,衣服吊牌上的價格本來是739元,但是老板重新在吊牌上貼了一個價格924元,然後再給我打8折,以739元的價格賣給我的,我覺得這是一種欺詐行為。希望相關部門核實後處理。
【處理過程】 縣工商局受理工單後,立即派執法人員前往該店調查處理。經查,熊女士反映情況屬實。時值春節,正是銷售旺季,商家為促銷,故意提高吊牌價格,再以8折進行降價促銷,實際上並沒有降價,欺詐了消費者,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執法人員責令銷售商按實價739元再打8折給熊女士,退還多收的150元,另外賠償熊女士150元。專賣店涉嫌欺詐消費者案由縣工商局另案查處。回訪熊女士十分滿意。
【反思啟示】 經營者不得利用廣告或其他方法,對商品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銷售商以抬價後再打折的方式虛假宣傳、欺騙式進行有獎銷售、以有獎銷售的手段推銷質次價高的商品的方式欺騙消費者的行為,均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消費者遇到此類侵權情況,要及時進行舉報,工商部門都將立案查處,維護消費者權益。
(縣工商局12315辦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