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縣政辦字〔2019〕8號B類 同意公開
對嶽陽市政協八屆三次會議第062號提案的
答 複
沈保玲委員:
您提出的《關於解決鐵山水庫地區遺留民生問題的建議》收悉。現答複如下:
一、關於將公田兩戶違法建築全部拆除的建議
根據嶽發〔2014〕12號文件第7條規定,一、二級保護區內嚴禁新建房屋,原址居民的住房因危房或合法增加人口確需改建擴建的,須依法依規嚴格審批,並同步建好汙水淨化設施,我縣公田鎮何望星、萬小書兩戶舊房均在一、二級保護區內(分別臨鐵山水庫16米、22米),均未獲得任何批準的情況下,私自改擴建新房,經執法部門多次勸停、下達自行拆除通知書仍無效之後,我縣已依法對違法建築進行了拆除,目前兩戶房屋一直處於停建狀態。
為了滿足庫區居民建房需求,更好地保護好飲用水源,我縣采取了疏堵結合的有效措施,在強力推進控建拆違的同時,鼓勵庫區居民後靠安置,不僅幫助解決“三通一平”,並按4萬元/戶進行建房補助。後階段,我縣將進一步抓緊抓實控建拆違工作,加強建房政策及水資源保護知識宣傳,真正讓庫區居民在思想層麵上能夠理解支持,並嚴格遵照執行。
二、關於貧困人口按易地搬遷政策由政府安置的建議
何望星、萬小書兩戶均為貧困戶,均符合易地扶貧搬遷政策規定。對於庫區建檔立卡貧困戶,縣、鄉、村三級扶貧幹部,特別是村幹部幾乎戶戶上門宣講易地扶貧搬遷政策,通過公開選定、公示介定、入戶核定、拍照框定、協議簽定等五個精準識別步驟,並經省、市易地搬遷聯席辦審定,符合條件的均已全部納入易地搬遷計劃,但根據自願搬遷原則,當時不願遷出故土拒絕搬遷的貧困戶,均未納入搬遷計劃。根據“十三五”時期省下達我縣易地扶貧搬遷計劃,按2016年789人、2017年1900人、2018年1280人分步實施搬遷,目前我縣已完成易地扶貧搬遷任務,進入了後續扶持發展階段,上述兩戶貧困戶已經錯過政策實施期限,無法享受易地搬遷政策。
感謝您對我縣鐵山庫區“兩保”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嶽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4月13日
承辦負責人:王靖
承辦人及聯係電話:劉錦軍 0730-7632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