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縣政協十四屆四次會議第30號提案的答複
來源:縣編辦   2025-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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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嶽縣編辦字〔2025〕1號 A3類  同意公開

  

中共嶽陽縣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

對縣政協十四屆四次會議第30號提案的

答    複

  

劉文委員:

  您提出的《關於鄉鎮機構改革工作的建議》收悉。現答複如下:

  一是關於鄉鎮機構改革工作的實施

  鄉鎮機構改革方案的製定和實施是自上而下,由黨中央提出,省委製定方案,市委指導,縣委牽頭,縣委組織部、縣委編辦、縣人社局、縣財政局會同各鄉鎮(街道)具體落實。鄉鎮(街道)的內設機構設置、下屬站所設置、職能配置、編製總額核定等,上級都有明文規定。

  自2000年以來,嶽陽縣先後經曆了2002年、2012年、2020年、2024年共四次鄉鎮機構改革。鄉鎮機構設置由原來的黨政內設機構+“七站八所”,精減規範到目前的“5辦、3中心(2中心)、1站、1大隊”;職能職責同類整合,科學並入相關機構;人員編製經曆先精減,再加強,行政編製與事業編製區分明確。

  二是關於鄉鎮機構改革工作建議的說明

  1.關於“合理配置編製數額建議”的說明。全縣15個鄉鎮(街道)共核定755名行政編製(含財政所100名)、955名事業編製,這是由中央決定的。編製跨層級調整要報中央批準。近年來,嶽陽縣為強化基層治理,將林業工作站和財政所下放到鄉鎮(街道),跨層級調整下放87名事業編製,同時周轉了57名事業編製到鄉鎮(街道)。2024年,省委下放15名事業編製到鄉鎮(街道),用於村支書定向招聘。2025年再次下放9名事業編製。關於財政所100名行政編製分配,按5名、7名、11名三個標準下放到15個鄉鎮(街道),並要求鄉鎮(街道)在社會事務中心明確4-5人從事財政工作。同時縣委還周轉了33名事業編製用於財政所人員消超。

  2.關於“健全職責職能的撤並轉化、優化考核機製建議”的說明。一是鄉鎮機構改革方案中關於機構職能職責、行政職能與事務職能劃分,都有明確規定。行政職能都在鄉鎮內設機構,事務職能在鄉鎮事業站所。鄉鎮(街道)應該吃透政策,分清行政職能和事務職能,將鄉鎮機構改革有關要求按規定落實到位。二是關於考核機製,鄉鎮(街道)黨(工)委、縣委、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等幹部人事考核管理部門都有明確規定,鄉鎮(街道)黨(工)委應該按照幹部人事管理考核規定,研究製定切實可行的幹部考核辦法和問責細則,優化考核機製,激發幹部工作熱情,促進幹部成長與事業發展同頻共振,同向發力,共榮發展。

  感謝您對機構編製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中共嶽陽縣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

2025年6月9日

  承辦負責人:彭擁軍

  承辦人及聯係電話:葉昌德 0730-7627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