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縣政協十四屆三次會議第83號提案的答複
來源:縣交通局   2024-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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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嶽縣交字〔2024〕16號A3類 同意公開

  


陳穎委員:

  您提出的《關於優化整合庫區農用船安全管理權限的建議》收悉。現答複如下:

  一、依照《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水上安全管理工作通知》(湘政辦發〔2006〕6號)文件第二條第四項規定鄉鎮非運輸船舶的安全管理,由屬地鄉鎮負責。

  二、依照《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農用船舶,是指村(居)民家庭或者個人所有,用於農業生產、生活的非經營性運輸的船舶,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加強對農用船舶的監督管理”,同時我局二級機構嶽陽縣水運事務中心(原嶽陽縣港口航務管理所)對非通航水域的運輸船舶、農用船舶管理無相關職責職能,但可以要求並督促屬地鄉鎮落實農用船舶安全監管責任。

  三、依照《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條例》 第三十八條規定“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確定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專門人員,定期對渡口渡船簽單發航製度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落實水上交通安全隱患的防範和整改措施”,鄉鎮人民政府應確立水上安全監管隊伍。同時,市、縣均在鐵山庫區設置專門機構,作為庫區生產和行業的管理單位。並且省人民政府《關於嶽陽縣公田鎮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批複》(湘政函〔2024〕1號)已批複同意在公田鎮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公田鎮人民政府行使10個方麵共159項行政處罰權,其中包含海事方麵25項行政處罰權。

  建議庫區鄉鎮以公田鎮人民政府為主體,聯合庫區相關管理單位組建鐵山庫區水上安全監管隊伍,開展農用船安全監管工作,維護庫區水上安全,我局對此項工作將繼續給予指導和督促。

  感謝您對我縣交通運輸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嶽陽縣交通運輸局

  2024年6月24日

  承辦負責人:童新波

  承辦人及聯係電話:胡奕晨  0730-7622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