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縣農字〔2023〕10號C1類 同意公開
郭海德委員:
您提出的《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和服務的提案》已收悉。現答複如下:
一、規範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的主要措施
1.出台土地流轉專項文件。2014年10月17日,嶽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出台了《嶽陽縣農村耕地承包流轉管理辦法》(嶽縣政辦函〔2014〕13號),2018年6月1日,嶽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出台了《嶽陽縣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規範化管理服務體係建設試點實施方案》(嶽縣政辦函〔2018〕45號),但因信息化平台建設經費、機構設置等暫未落實,縣、鄉、村三級服務體係尚未正式建立運行。目前,土地流轉服務還是以原縣土地流轉服務中心和鄉鎮原負責經管事務的機構承擔這項工作。
2.引導流轉合同的規範簽訂。2022年2月10號,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印發農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家庭承包方式)示範文本的通知》(農辦政改〔2022]2號〕。关键词2按照示範文本印製了規範合同,分發到每個鄉鎮,要求各鄉鎮經管負責人指導、鼓勵農業經營主體在進行土地流轉時,積極采取規範合同,避免政策法律風險,保障流轉雙方合法權益。
二、堅守耕地保護底線,製止“非農化”防止“非糧化”
1.國家耕地保護要求。2022年中央一號文件第六點中指出,落實“長牙齒”的耕地保護硬措施。實行耕地保護黨政同責,嚴守18億畝耕地紅線。由中央和地方簽訂耕地保護目標責任書,作為剛性指標實行嚴格考核、一票否決、終身追責。分類明確耕地用途,嚴格落實耕地利用優先序,耕地主要用於糧食和棉、油、糖、蔬菜等農產品及飼草飼料生產,永久基本農田重點用於糧食生產,高標準農田原則上全部用於糧食生產。
2.耕地用途管製要求。《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於嚴格耕地用途管製有關問題的通知》(自然資發〔2021〕166號)規定:一、嚴格落實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製度。2.永久基本農田不得轉為林地、草地、園地等其他農用地及農業設施建設用地。嚴禁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嚴禁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種植苗木、草皮等用於綠化裝飾以及其他破壞耕作層的植物;嚴禁占用永久基本農田挖湖造景、建設綠化帶;嚴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建設畜禽養殖設施、水產養殖設施和破壞耕作層的種植業設施。二、嚴格管控一般耕地轉為其他農用地。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為一般耕地。各地要認真執行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十二條關於“嚴格控製耕地轉為林地、草地、園地等其他農用地”的規定。一般耕地主要用於糧食和棉、油、糖、蔬菜等農產品及飼草飼料生產;在不破壞耕地耕作層且不造成耕地地類改變的前提下,可以適度種植其他農作物。
三、創新現代農業發展模式,探索農業社會化服務路徑
2022年2月23日,嶽陽縣啟動了2022年農業社會化服務創新試點工作,提出以支持農業生產托管為重點,發揮村支兩委、集體經濟組織的組織動員作用,選擇一批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發展比較充分、工作積極性高,基礎條件紮實的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專業服務組織、農機大戶、集體經濟組織等作為服務主體,著重推進糧食生產單環節托管、多環節托管、關鍵環節綜合托管和全程托管等多種模式,鼓勵和支持小農戶、家庭農場等農業經營主體,統一接受耕、育、插、防、收、烘等農業生產托管服務,發展服務型規模經營。
四、穩妥有序推進規模流轉,做好提質量和降風險工作
目前,發展適度規模經營,特別是糧食生產規模經營,在發展農業生產托管服務的同時,另一個途徑就是成片或整村流轉土地,但這種方式也存在一定的風險,如大戶或合作社自身的經營承載能力,承擔自然災害、市場波動、生產成本上漲等抗風險能力不足,成片或整村流轉就會給流轉雙方帶來風險,也會引發社會不穩定因素。所以成片或整村流轉應在把握以下三個條件的情況下穩妥推進,而不能大麵迅速推廣:一是當地具有實力相當強的合作社主體;二是成片流轉的土地能納入高標準農田建設範圍;三是村委在組織土地流轉方麵能組織協調到位。在以上三點基礎上,通過“合作社+村集體+農田提質”模式逐步開展規模流轉,才能確保流轉雙方受益,糧食生產提質。
感謝您對嶽陽縣農業農村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嶽陽縣農業農村局
2023年6月6日
承辦負責人:袁高鵬
承辦人及聯係方式:楊段紅 0730-7624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