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縣東辦字〔2020〕3號B類 同意公開
對縣政協十三屆四次會議第71號提案的
答 複
遊斌強等委員:
你們在縣政協十三屆四次會議上提出的《洞庭湖垂釣新問題的提案》收悉。現就辦理情況答複如下:
東洞庭湖垂釣由來已久,存在垂釣人員多、垂釣水域廣、垂釣方式多、垂釣時間長、釣魚數量大等特點,對漁業水生生物資源破壞、生態環境汙染、安全事故隱患的發生具有重大影響。針對東洞庭湖垂釣現狀,自2019年以來,我辦和漁政局多次向市、縣人大政府提出意見和建議,希望上級出台垂釣管理辦法。盡管因受法律瓶頸製約,對垂釣執法管理無所適從,但是我局及相關職能部門認真履職,為規範東洞庭湖垂釣管理做了大量工作。
一、突出了宣傳教育。始終把規範垂釣管理的宣傳教育納入漁政執法的全過程,先後出動執法車船和執法人員下湖洲、沿岸線進行廣泛宣傳,印發、張貼宣傳資料,提升廣大釣友保護漁業水生態的自覺意識。
二、強化了垂釣整治。自2019年10月至目前,我辦先後與市濕地保護局、市漁政執法支隊、縣海事局、縣公安局、縣東管辦開展非法垂釣整治行動6次,拖離水上非法垂釣平台(排筏)12個,收繳釣杆9副,勸離教育釣友2600人次,在一定程度上規範了垂釣執法管理。特別是縣政府2019年12月20日頒布《東洞庭湖全麵禁捕通告》以來,我局強化了漁政執法打擊和規範垂釣管理力度,目前垂釣逐步走向規範。
三、推動出台了政府通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農業農村部關於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範圍和時間的通告》以及《農業農村部關於加強長江流域禁捕執法管理工作的意見》等文件要求,我辦和漁政局起草了通告,縣人民政府於2020年6月24日出台了《嶽陽縣人民政府關於規範東洞庭湖水域垂釣行為管理的通告》(嶽縣政通〔2020〕8號),對垂釣禁止範圍、可釣範圍、垂釣行為、垂釣要求、非法垂釣法律責任以及涉湖鄉鎮和有關職能部門的工作職責都做出了明確規定,為垂釣管理提供了政策支撐。
為加強東洞庭湖垂釣管理,今後我辦和漁政局將按照通告精神嚴格執法,同時也需要涉湖各職能部門和涉湖鄉鎮整體聯動,強化宣傳教育,加強垂釣人員管理,切實保護東洞庭湖漁業水生生物資源,為推進東洞庭湖生態文明建設作出关键词2應有的貢獻。
感謝你們對東洞庭湖工作的關係和支持。
2020年6月26日
嶽陽縣東洞庭湖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承辦負責人:李利平
承辦人及聯係電話:彭立 0730---8386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