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縣公字〔2020〕第7號(A類) 同意公開
對縣政協十三屆四次會議第57號提案的
答 複
任誌華、龔紅文、潘勝等5名委員:
你們提出的《關於開啟右轉彎信號燈(車行)紅燈的建議》收悉。現答複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之規定,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或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加之城關地區機動車集中,車流量大,右轉彎設置紅燈,造成右轉彎車輛積壓,容易造成交通阻塞。步步高超市前紅綠燈路口設置了人行橫道信號燈,當亮綠燈時,右拐彎車輛遇行人過馬路時應該停車讓行,優先行人通行。右拐彎車道設置紅燈這種情形很少,一般不建議設紅燈,隻有在右拐彎車道的車輛通行對其他交通流量大的車道通行有影響時才設置紅燈。
誠摯感謝各位委員對道路管理工作的建議與關注,关键词2也會在以後的工作中不斷改進和完善。
嶽陽縣公安局
2020年6月29日
承辦負責人:趙兵榮
承辦人及聯係電話:王海波 0730-7666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