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縣政協十三屆四次會議第55號提案的答複
來源:經研中心   2020-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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嶽縣水利函〔2020〕80號          B類  同意公開

 

 對縣政協十三屆四次會議第55號提案的

答      複

 

郭宇宏、付霞勇、張瑞亞、隋夢蘭委員:

您們提出的《關於解決內外北套蓄水湖非法改建成漁池問題的建議》收悉,現答複如下:

一、內北套湖基本情況

內北套湖位於中洲垸內南北2號排澇幹渠以西,東西1號與2號排澇幹渠之間,原為一窪地,屬中洲垸調蓄區,管理單位為嶽陽縣中洲垸修防委會。原規劃麵積1.73KM2,區內最低天然地麵高程23M,建垸初期建有南北3號渠從中穿過,渠底高程22.5M,渠底寬10M,在設計排澇裝機時規劃調蓄垸內洪水170萬M3。

二、內北套湖現狀情況

縣政府為邀請台胞回鄉創業,將嶽陽縣中洲垸內北套湖由台創園發包給台商搞養殖開發。 2011年12月7日由易新嶽副縣長主持,台胞李良與嶽陽台灣農民創業園正式簽訂了中洲垸內北套湖開發經營合同。在不違反《水法》、《防洪法》的前提下,將該水域轉讓給台商李良開發利用30年,並委托劉誌和為此項目開發經營代理人。2013年12年嶽陽縣中洲垸內北套大湖開發商委托嶽陽縣水利水電勘測設計院編製了嶽陽縣中洲垸內北套大湖開發防影響論證報告,並由嶽陽縣水務局關於《嶽陽縣中洲垸內北套大湖開發防影響論證報告》(嶽縣水務函[2014]12號)文件已批複,批複防洪評價與建議如下:1、基本同意報告提出的防洪評價意見,中洲垸內北套大湖養殖對調洪不會產生不利影響。2、建議南半三號渠自開發區入口以上全線清淤,在有條件情況下硬化護砌建議拆除重建開發區三號渠入口攔設,確保攔設過洪淨斷麵積大於無設條件下的1.5位以上,並增設清汙設施;建議將開發區北三號渠全線拓寬至20M。

三、關於非法改建漁池問題

1.中洲內北套湖管理權屬中洲垸修防委會所有,2011年由政府劃撥台創園,再由台創園承包給台胞搞養殖開發。

2.並非非法改建漁池,開發商於2013年12月就依法編製了嶽陽縣中洲垸內北套大湖開發防影響論證報告,並由水利局批複。

3.經我局水政綜合執法現大隊現場調查發現,有多處漁池的分洪口沒有設置,我局已依法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責令限期整改到位。

感謝您對水利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嶽陽縣水利局

2020年9月14日

 

承辦負責人:餘新波

承辦人及聯係電話:蘭斯明  0730-76296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