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縣政協十三屆四次會議第37號提案的答複
來源:經研中心   2020-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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嶽縣教體字〔2020〕22號 B類 同意公開

 

對縣政協十三屆四次會議第37號提案的

答   複

 

張斌、楊衍、黃瓊、方炬、易映輝委員:

你們提出的《關於禁止老師用手機布置作業的提案》收悉,現答複如下:

批改作業是教師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應有之義。相關法律法規對此做了明確規定。《教師法》第七條規定,教師享有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的權利;第八條規定,教師應當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義務教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學校和教師按照確定的教育教學內容和課程設置開展教育教學活動,保證達到國家規定的基本質量要求。《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2008年修訂)明確規定,教師對工作要高度負責,認真備課上課,認真批改作業,認真輔導學生。

針對您所提出關於禁止老師用手機布置作業。2019年7月19日湖南省教育廳等八部門關於印發《湖南省綜合防控兒童青少年近視實施方案》的通知,通知中明確了學校要科學合理使用電子屏幕產品。嚴禁學生將個人手機、平板電腦等電子屏幕產品帶入課堂,帶入學校的應實行統一保管製度。學校教育本著按需的原則合理使用電子屏幕產品,教學和布置作業不依賴電子屏幕產品,使用電子屏幕產品開展教學時長原則上不超過教學總時長的30%,原則上采用紙質作業。

下一步,关键词2將進一步強化師德建設,完善管理,規範教師教育教學行為,明確教學和布置作業不依賴電子屏幕產品,原則上采用紙質作業,不得將批改作業的任務交給家長。避免出現“學校減負、社會增負,教師減負、家長增負”等現象。

感謝你們對我縣教育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嶽陽縣教育體育局

2020年5月23日

 

 

承辦負責人:李全武

承辦人及聯係電話:趙慶軍  0730-7622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