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縣政協十三屆四次會議第20號提案的答複
來源:經研中心   2020-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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嶽縣農字〔2020〕9號 A類  同意公開

 

對縣政協十三屆四次會議第20號提案的

答  複

 

秦毅等6名委員:

您們提出的《關於加強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杜絕亂象,維護社會穩定的建議》收悉。現答複如下: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對於你們提到的一年一小調或是五年一調及未與村組集體簽訂書麵承包合同等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條:“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調整承包地。承包期內,因自然災害嚴重毀損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對個別農戶之間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適當調整的,必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林業和草原等主管部門批準。承包合同中約定不得調整的,按照其約定”。這種現象的出現,是承包法未嚴格落實和執行到位的問題,关键词2將開展農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活動,加大檢查和監督力度,提高法律實施效力。

二、為全麵提高我縣農村土地集約化、規模化經營水平,提高農村土地收益,防止土地拋荒,解放土地對農村剩餘勞動力的約束,推動全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依法、自願、有償流轉,實現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和農村穩定,縣農村經營服務站成立了土地流轉服務中心,對土地流轉登記製定了具體的實施辦法和統一的辦理流程。

三、為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關於農村承包地第二輪到期後再延長30年的決策部署,及時研究製定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延包實施辦法,確保政策銜接平穩過度,從今年開始,湖南省已在部分地區進行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30 年試點工作。

四、一戶多宅和農村居民易址新建住宅其舊屋基調劑給本集體經濟組織其他成員等,縣政府正在研究製定《嶽陽縣農村宅基地管理及農村村民建房管理辦法》,為全縣農村宅基管理和農民建房提供具體可操作的政策文件,進一步規範農村宅基地和農民建房辦理、審批。

感謝您們對嶽陽縣農業農村工作的關心與支持!

 

嶽陽縣農業農村局

2018年5月8日

 

承辦負責人:彭六軍

承辦人及聯係方式:袁高鵬   137074024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