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縣政協十三屆四次會議第15號提案的答複
來源:經研中心   2020-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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嶽縣政務字〔2020〕1號B類 同意公開

對縣政協十三屆四次會議第15號提案的

答  複

 

趙偉、羅樂之委員:

你們提出的《關於園區入園項目建設國土(規劃)、住建手續辦理的建議》收悉。現答複如下:

縣政務服務中心收到提案後,第一時間聯係了住建局、發改局、生態環境局嶽陽縣分局、自然資源局主管“170”改革的領導和行政審批工作人員,召開專門會議,商討提案中的建議問題。

1、提案中的園區入園項目建設國土(規劃)、住建手續報建和辦理事項工作。主要是縣住建局牽頭,按照“170”改革工作要求正在緊羅密布的進行,改革後項目審批時限將縮減至50個工作日。

2、提案中要求在辦理用地規劃許可手續是提供了的資料在辦理工程規劃許可時可不再提供一事。目前我縣工程係統已全麵啟動,要求建設單位在申請表單上勾選需要辦理的事項,通過“省工改係統”上傳申報材料。原則上不收取紙質材料,實行“不見麵”審批。

3、提案中建議的在完成土地成交確認書後自然資源局規劃部門憑園區出具的證明材料辦理用地規劃許可、工程規劃許可手續和施工許可證。縣自然資源局的答複意見是:一是在辦理用地規劃許可手續時提供了的資料在辦理工程規劃許可證時可不再提供。根據《湖南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係統》在線平台,辦理用地規劃許可手續時提供了的資料和審批結果,可在係統中提取。二是由於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前,需政府財政組織土地款調度,其程序複雜、時間難以確定,建議在完成土地成交確認書後,自然資源局規劃部門憑園區出具的證明材料辦理用地規劃許可、工程許可手續和施工許可證。根據《湖南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係統》在線平台審批要求,經與相關業務股室協商,園區在取得土地成交確認書後,可以進行前期資料審查(修建性詳細規劃、總平麵圖、建設工程設計方案),憑《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出具審批結果。在辦理用地規劃許可時,必須提供《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4、提案中要求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的提議,根據嶽陽縣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嶽陽縣人民政府關於簡化投資項目審批程序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實施意見》部分內容的通知(嶽縣政[2020]1號文件)對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做出了如下要求:“落戶嶽陽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的建設工程項目,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按《湖南省人民防空辦公室印發<關於規範防空地下室建設助推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湘防辦發(201810號)文件執行,其房屋所有權登記費、房屋測量費、常規檢測服務費、垃圾處理費和規劃勘察設計院的服務性收費按建築麵積每平方米10元包幹收取,其他行政事業性收費(屬於縣本級財政收入範圍的)免收,其他服務性收費由項目投資者與服務機構自行協商;與縣人民政府簽訂了招商引資合同的,按合同約定收費;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縣長辦公會議形成了會議紀要的,按會議紀要規定收費。其他的建設工程項目,一律按國家、省、市有關文件計費標準(含國家優惠標準)收取。”因此,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依照最新政策文件精神要求無法做到免收。

後段,我縣將在“最多跑一次”改革中持續發力,各項專項改革工作也將全麵落實落地。促進我縣營商環境進一步優化。

感謝你們對我縣政務服務管理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承辦負責人:李翊

承辦人及聯係電話:易勇兵 0730-7663003

 

 

嶽陽縣政務服務中心

2020年 7月 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