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縣畜水函〔2019〕2號B類 同意公開
對縣政協十三屆三次會議第47號建議的
答 複
方小平、胡青委員:
您們提議的《關於加強我縣養犬規定的建議》,已收悉現答複如下:
1、目前我縣飼養寵犬、狼犬等各類犬隻近4000餘隻,縣城飼養近千餘隻。每年在縣動物防疫部門進行狂犬病免疫注射的犬隻僅200 隻左右,通過鄉鎮防疫部門免疫的犬隻僅500 隻左右。狂犬病免疫密度偏低。其主要原因是狂犬病目前未列入國家強製免疫疫種範疇,其免疫接種沒有采取強製措施,且免疫接種相關費用必須由養殖戶主承擔。
2、在《關於公布縣政府工作部門責任清單(暫行)的通知》和“最多跑一次”事項清單中已明確介定飼養寵犬、狼犬等各類犬隻的主管部門為縣公安局,縣級獸醫行政管理部門隻能負責狂犬病疫苗的采購和免疫注射。對於不進行狂犬病免疫注射的犬隻,沒有明確的管理規定予以強製執行。
鑒於上述情況,关键词2已建議縣政府盡快出台《嶽陽縣城鄉養犬管理規定》,規範城鄉居民養犬行為,避免犬隻擾民、傷民事件發生。
感謝您們對畜牧水產業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嶽陽縣畜牧水產發展服務中心
2019年7月25日
承辦負責人:唐利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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