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縣政協十三屆三次會議第45號提案的答複
來源:經研中心   2019-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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嶽縣禁毒辦〔2019〕11號A類 同意公開

對縣政協十三屆三次會議第45號提案的

答    複

 

黃湘群委員:

您提出的《加強我縣禁毒工作刻不容緩》收悉。現答複如下:

據統計,截止2019年8月底,我縣在冊吸毒人員5883人,其中社區戒毒546人,社區康複294,長期在外務工的社戒社康人員有266人,占31%。根據相關禁毒法律法規要求,社區戒毒社區康複人員應當在戶籍地接受社區戒毒社區康複,在戶籍地以外的現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現居住地接受社區戒毒社區康複。據了解,部分外縣市區(特別是外省)公安機關不接受外地戶籍社戒社康人員尿檢。根據這一現象,关键词2迅速收集相關問題線索,並及時向嶽陽市禁毒辦匯報,爭取上級禁毒部門出麵協調。省市禁毒部門認為公安機關有義務為外來務工社戒社康人員進行吸毒檢測。但因在具體操作中,部分鄉鎮社戒社康工作站、社戒社康對象與外地公安機關工作銜接不嚴謹,工作程序未捋順,相關手續沒有及時跟進,造成部分社戒社康人員在外地尿檢受阻的現象。後經多方努力,此類現象正逐步好轉。

為進一步加大禁毒工作力度,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的禁毒工作格局,今年8月份,縣禁毒辦下發了《關於調整嶽陽縣禁毒委成員單位的通知》,新增了縣委網信辦、縣郵政局、縣工信局、移動公司、電信公司、聯通公司等6個成員單位,重新製定了各成員單位的禁毒工作職責,並將各成員單位禁毒工作職責列為2019年禁毒工作考評的重要依據。

省市禁毒部門提出禁毒辦實體化建設的要求後,2018年,4月19日全市禁毒工作會議上,李愛武市長要求各縣市區禁毒辦嚴格按照市禁毒辦的運行模式推動禁毒辦實體化建設。去年9月,我縣禁毒辦正式調整到縣政府辦,並從相關成員單位抽調了3位工作人員,今年7月份,又從長湖鄉政府抽選1人到禁毒辦工作,目前,縣禁毒辦機構和工作人員已基本穩定。

社區戒毒社區康複工作逐步規範,檔次明顯提升。一是進一步夯實了工作基礎。今年來,已開展了兩次全縣性的工作督查,將禁毒工作經費列入重要考核內容,目前,各鄉鎮社戒社康工作經費基本達到1000元/人的標準。截止8月底,全縣15個鄉鎮(辦事處)中,僅有新牆鎮的工作站正在建設中外,其他各鄉鎮均已按照“五室一區”要求建設完成。為了統一工作站建設標準,提升工作站建設上檔次,縣禁毒辦出台了《關於加強鄉鎮禁毒工作站規範化建設的意見》,並嚴格按照文件要求,從辦公室標牌、各功能室製度牌、禁毒宣傳標語、禁毒文化牆、社戒社康人員尿檢一覽表等方麵統一設計標準,預計9月底可全部到位。二是進一步強化了禁毒專幹培訓力度。2019年3月15日,縣禁毒辦邀請市禁毒辦領導在縣委黨校對我縣禁毒專幹進行業務輔導,目前,縣禁毒辦正在籌備第二次禁毒專幹業務培訓班,預計9月底進行,全力確保禁毒專幹業務水平上台階。三是進一步規範了社戒社康工作程序。成立了縣禁毒協會,狠抓吸毒對象的幫扶和管教工作,並進一步拓展幫教形式,創新新牆千裏行自願戒毒團隊幫扶工作模式,實實在在幫扶社戒社康人員。建立了收戒收治工作聯席會製度與毒黃賭娛樂場所監管聯席會製度,確保重症涉毒人員收治與重點場所監管實現無縫對接。縣公安局細化了辦案中心、拘留所、看守所工作程序,嚴格落實了吸毒人員出所必接措施。加強了尿檢缺失人員的管控力度,將尿檢缺失3次的涉毒人員列入重管對象,嚴防托管失控。今年9月上旬,縣禁毒辦下發了《關於建立“五必檢”工作機製的通知》、《關於切實落實強製隔離戒毒“出所必接”工作的通知》,製定了《關於明確病殘吸毒人員收戒收治工作的實施意見》等通知及文件,並籌備9月下旬召開“‘出所必接’、‘五必檢’、‘病殘吸毒人員收戒收治’工作聯席會”,創新了工作形式,形成了禁毒工作合力,提升了管控效能。

嚴厲打擊涉毒違法犯罪。縣域內涉毒違法犯罪得到有效整治,今年1至7月,我縣打擊處理刑拘涉毒犯罪嫌疑人數排全市第二,查處吸毒人員數排全市第一,強戒執行率達到100%。外流販毒整治初見成效,截止7月25日,我縣外流販毒人數10人,比2018年同期下降230%。

今年來,我縣禁毒辦強化了禁毒工作問責追責機製。出台了《嶽陽縣禁毒工作責任製規定》,並按照嶽陽市2019年禁毒工作考核細則將各相關考核項目逐項分解到人,對標對表,狠抓工作落實。

感謝你對我縣禁毒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嶽陽縣禁毒委員會辦公室

2019年9月5日

 

承辦負責人:任暢

承辦人及聯係電話:毛小永  13789033006


附件4

政協提案辦理征求意見表

提案編號

2018045

領銜

委員

姓  名

黃湘群

單位及職務

步仙鎮政協聯絡辦主任

提案標題

加強我縣禁毒工作刻不容緩

辦理單位

嶽陽縣禁毒辦

聯係溝通

形式(請填寫有無和次數)

電話/電郵溝通

信函溝通

當麵溝通

未聯係

 

 

 

 

辦理結果(請在相應欄內劃“√”)

“A類”:所提問題已經解決或基本

解決的

 

“B類”:所提問題正在解決或列入規劃逐步解決的

 

“C類”:所提問題因條件限製或其他原因目前不能解決,予以解釋說明的

 

滿意度測評(請在相應欄內劃“√”)

很滿意

 

滿意

 

理解

 

不滿意

 

對辦理

工作的

 

建議

 

和意見

 

 

 

 

 

 

 

 

 

 

 

 

 

 

 

 

年   月   日

備  注

請據實填寫,紙張不夠,可另附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