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縣政協十三屆三次會議第26號提案的答複
來源:經研中心   2019-11-15
瀏覽量:1 | | | |


嶽縣編辦字〔2019〕1 號(A類)

 

 

對縣政協十三屆三次會議第26號提案的

答     複

 

曾慶美代表:

你提出的《關於縣民宗局工作人員的提案》收悉。現答複如下:

一、縣民宗局人員編製配備情況。

2017年根據市委編辦《關於推進縣市區大統戰工作格局有關機構和職數調整的通知》(嶽編辦通〔2017〕168號)文件精神,民宗工作職責從縣政府辦劃轉到縣委統戰部,縣民宗局按規定與縣統戰部合署辦公,機構不另行核定編製,從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劃轉行政編製2名到統戰部從事民宗工作並隨職能轉隸工作人員1名。

二、關於增加人員編製事項。

針對統戰部人員少,事務多,但縣直行政編製非常緊張,無法調劑,关键词2在統戰部成立了二級事業事業單位研究中心,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製2名,以充實統戰係統人員力量。

三、關於完善執法隊伍的事項。

第一,機構編製部門沒有收到相關政策或文件精神,需單獨成立民宗執法隊伍。第二,與中央、省委深化綜合執法改革的部署要求不一致。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嶽陽市縣市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湘辦〔2019〕13號)文件中“深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明確提出“統籌配置行政執法職能和執法資源,減少執法隊伍種類,鎖定現有的執法隊伍和人員編製底數,不得再新設執行機構。”

感謝您對機構編製工作的關心,希望以後多提寶貴意見,以利关键词2改進工作。

 

 

中共嶽陽縣委編辦

2019年9 月 26日

 

 

承辦單位:中共嶽陽縣委編辦

承辦負責人:陳玲

承辦人及聯係電話:費細海 7627122  13974018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