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政協嶽陽縣十三屆二次會議第54號提案的答複
來源:經研中心   2018-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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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政協嶽陽縣十三屆二次會議

第54號提案的答複

 

阮樂委員:

您提出的《政府應加強對民間團體的領導與支持》已收悉,現就有關情況及政策答複如下:

一、 基本情況

我縣現有詩詞楹聯類協會三家:嶽陽縣詩詞協會,嶽陽楹聯學會,嶽陽縣巴陵詩社,嶽陽縣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是他們的業務主管單位。

二、政策規定

1.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有關條例規定,社會團體是指中國公民自願組成,為實現會員共同意願,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業務主管單位負責監督、指導社會團體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依據其章程開展活動。

2.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改革社會組織管理製度 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的意見》,完善扶持社會組織發展政策措施:(一)結合政府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改革,將政府部門不宜行使、適合市場和社會提供的事務性管理工作及公共服務,通過競爭性方式交由社會組織承擔。(二)完善財政稅收支持政策,主要是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加強社會組織能力建設。

3.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改革社會組織管理製度 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的意見》和《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對在城鄉社區開展為民服務、養老照護、公益慈善、促進和諧、文體娛樂和農村生產技術服務等活動的社區社會組織,采取降低準入門檻的辦法,支持鼓勵發展。國務院民政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是本級人民政府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

三、回複意見

1.各鄉鎮詩詞楹聯書畫社可以申請成為我縣現有的三家詩詞楹聯類協會會員,並依據其章程開展活動。嶽陽縣民政局同其業務主管單位一定會依據相關條例加強對社會團體的監督管理。

2.社會團體的經費來源主要是向會員收取會費,通過向政購買社會服務獲得經費等,所以其活動經費無任何政策依據要納入縣、鄉鎮財政預算。

3.成立社會團體,應當經其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依照相關條例的規定進行登記。依法成立的社會團體可以依法向相關單位申領票據。

感謝您們對民政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嶽陽縣民政局

2018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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