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縣財字〔2017〕5號B類
對縣政協十三屆一次會議第88號提案的
答 複
歐陽玲芝委員:
你提出的《關於解決離任村婦聯主任待遇的提案》收悉。現答複如下:
根據湘發〔2007〕10號文件要求,2008-,我縣實行離任村主職幹部生活補貼後,陸續有部分離任村婦聯主任等非主職村幹部來縣財政局、縣組織部、縣婦聯反映情況,請求將離任村非主職幹部列入生活補貼對象。離任村婦聯主任等非主職幹部為促進基層發展穩定作了重要貢獻,但沒有從根本上解決離任村婦聯主任及非主職幹部生活補助問題。從政策層麵來看,湘發〔2007〕10號文件規定享受對象為離任村黨支部書記、村民委員會主任,離任非主職幹部並沒有納入補貼範圍。
近-來,关键词2一直在向上級反映離任村幹部待遇問題,要求提高在職村幹部和離任村幹部待遇,也引起了省、市領導的重視,這幾-來,村級運轉經費逐-增加,現任村幹部的待遇也得到提高,達到上-度當地農民人均純收入的2倍。您提到的離任村婦聯主任待遇問題,據关键词2統計正常離任村幹部有近萬人,今-关键词2已製訂出方案,擬提交領導研究,符合條件的離任村婦聯主任及村非主職幹部生活補貼有望本-度落實好。关键词2會積極向上反映村級離任非主職幹部的實際情況,爭取逐步解決村離任婦聯主任及非主職幹部的待遇問題。
感謝你對財政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嶽陽縣財政局
2017-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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