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縣民宗字〔2017〕1號B類
對縣政協十三屆一次會議第80號提案的
答 複
釋明嶽委員:
你提出的《關於解決全縣宗教教職人員生活困難和社會保障的提案》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視,專門派人與相關單位銜接。根據國宗發[2017]8號文件《關於妥善解決宗教教職人員社會保障問題的意見》,就教職人員在最低生活保障和農村五保供養問題、基本醫療保障問題、基本養老保險問題、宗教教職人員參加社會保障的繳費問題都做了明文規定。
現就相關情況答複如下:
一、
醫療保險問題:我國公民(包含教職人員)在國家政策和規定範圍內,可持戶口本在當地居(村)委會購買合作醫療。
二、
養老保險問題:教職人員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可通過個人和協會兩種方式參保,(1).個人可參加農村居民養老保險和靈活就業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具體參保與縣農保中心、人社局聯係)。(2).以協會名義(5人以上),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具體參保與協會聯係)。
三、
五保供養和最低生活保障問題:戶口是我縣的教職人員,符合五保、低保條件的,在國家政策和規定範圍內,可以向當地鄉鎮(社區)民政部門提出申請,待核實後可解決農村五保或低保。
四、對於自身有特殊困難或者患大病的教職人員,我局已與救助局進行銜接,由本人提出申請,在政策範圍內可進行適當救助。
如果辦理過程中遇到困難及時向我局反映,我局會在政策範圍內積極爭取,使每一位教職人員得到應有的社會保障。
感謝你對民宗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嶽陽縣人民政府民族宗教事務局
2017-5-5
承辦負責人: 陳擁軍
承辦人及聯係電話: 方明 0730—7626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