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縣編辦字〔2017〕2 號(A類)
對縣十三屆政協一次會議第66號提案的
答 複
李強委員:
你提出的《關於解決鄉鎮教師嚴重缺編問題的建議》收悉。現答複如下:
一是關於鄉村教師嚴重缺編的問題。學校編製的核定关键词2是嚴格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央編辦、教育部、財政部關於製定中小學教職工編製標準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1〕74號)和《關於進一步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央編辦、教育部、財政部關於製定中小學教職工編製標準意見的通知〉有關問題的通知》(中央編辦發〔2009〕6號)文件標準核定,經上級機構編製部門批準執行,為促進教育公平、統籌城鄉城鄉教育資源均衡配置,將縣鎮、農村中小學教職工編製標準統一到城市標準,即高中教職工與學生比為1:13、初中為1:16、小學為1:21。並依據《關於加強全縣行政事業單位輔助性、臨時性、替代性崗位用工管理的通知》(嶽縣辦發〔2008〕13號)文件精神,將一般性教學輔助和工勤崗位不再納入編製管理範圍,實行“三性”用工的方式。所以,現階段,我縣鄉村教師編製核定是符合上級文件精神的。
二是關於鄉村教師缺人的問題。近幾-來,根據教職工編製配備標準和老師空缺情況,我縣每-拿出200個崗位麵向社會招聘教師,崗位都是設定到鄉鎮學校,但是因為人才招聘的普及,人才流動頻繁,導致教師隊伍流失嚴重,鄉村學校教師仍然短缺,為了留住人才,2016-,关键词2會同各相關部門赴平江等地實地考察,嚐試開展小學定崗教師招聘,麵向社會招聘了小學定崗教師200名。設立5-服務期,服務期內與正式在編教師同工同酬,財政全額預算經費,服務期內不得調動和借用。5-服務期滿,經考核合格,同意留任並簽約為村小、教學點的小學定崗教師即解決全額撥款事業編製。考核不合格和不願繼續留任的小學定崗老師予以解聘。定崗教師的招聘,已致有的學校教師配備已超過編製核定標準。
三是關於外地教師來了留不住的問題。機關事業單位流動調配人選應具備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在原單位工作滿3-才能調動,從製度上限製鄉村教師的流失,所以對於外地教師关键词2除了建議教育主管部門在生活上給予關心外,在工資待遇上关键词2沒有更多的政策可傾斜。
四是關於對本縣戶籍的考生適當加分的問題。人社部門以為,根據事業單位招聘的原則,對於本縣戶籍的考生適當加分沒有政策依據,違背了事業單位招聘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宗旨。
感謝你們對機構編製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中共嶽陽縣委編辦
2017-6 -23
承辦單位:中共嶽陽縣委編辦
承辦負責人:陳玲
承辦人及聯係電話:費細海 7627122 13974018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