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縣交字〔2016〕17號 C類
對縣政協十二屆四次會議第10號提案的
答 複
姚庚桂委員:
您提出的《關於盡快整治公田鎮塘田踏水橋的提案》已收悉,現答複如下:
您在提案中所指的塘田踏水橋,經我單位技術人員與公田鎮相關領導現場核實,橋位及公路路線軌跡均不在我省公路基礎數據庫中,未列入省橋梁數據庫養護範圍,目前無法申報該橋改造項目。根據《湖南省鄉村公路條例》,當地村委會為轄區內村級公路的管養責任人,考慮到該橋的實際情況,應由當地村委會負責籌措資金,對村級公路上的橋梁設施這實施改造、升級等管養措施。在橋梁實施改造之前,建議當地村委會做好相關安全保障措施:一是對來往的車輛進行禁行,特別是校車和客運班車。二是在橋梁兩側設立警示標誌,並對過往的行人進行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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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負責人: 黎明
承辦人及聯係電話:李軍 3218188
嶽陽縣交通運輸局
201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