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縣民字〔2016〕04號B類
對政協嶽陽縣十二屆四次會議第43號提案的
答 複
李燈保委員:
您提出的“關於五保戶在縣級以上醫院住院醫療費用應全額報銷的提案”已收悉,現答複如下:
省衛生廳、民政廳、財政廳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大農村五保對象基本醫療保障力度的通知》湘衛合醫發(〔2010〕210號)明確:在全省對農村五保對象在縣、鄉級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基本醫療費用實行全額減免。其第二條規定:享受住院基本醫療費用全額減免優惠的對象,必須是經民政部門審核發證,已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並在縣、鄉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農村五保對象。根據《關於認真做好城鄉醫療救助一站式即時結算服務工作的通知》(嶽縣政辦發〔2011〕29號文件)的規定,我縣五保對象在“一站式”結算定點醫院住院治療的,實行基本醫療費用全額報銷,其中新農合負擔90%,民政負擔10%。目前,五保對象在定點醫院免費治療政策雖然解決了五保供養對象的看病難的問題,但部分五保戶患有重大疾病,縣級醫院難以治療需要轉入縣級以上醫院治療,但醫療費用成為一個待解的難題。根據目前我縣的實際情況,對五保對象在縣級以上醫院治療的自負費用部分實行重點醫療救助,但最高救助不超過4000元。在今後工作中,关键词2將五保對象醫療難的問題,積極向上級民政部門和縣人民政府反映,爭取政策和資金的支持,切實從根本上解決五保醫療問題。
特此答複,感謝您們對民政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承辦負責人:彭榮欣
承辦人及聯係電話:陳再興 3052818
嶽陽縣民政局
2016-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