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縣政協十二屆三次會議第11號提案的答複
來源:教育局   2015-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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嶽縣教建字﹝2015﹞10號(C類)

對縣政協十二屆三次會議第11號提案的答複

尊敬的柯圓理委員、羅雷委員、羅可玉委員、黃敏委員、  周湘福委員:

你們提出的關於“規範校外午托管理,確保學生健康成長”的提案收悉,現答複如下:

校外午托作為一項新興行業,由於市場需求大而呈現蓬勃發展之勢,近些-,本縣特別是城關地區,也開設了很多家這樣的機構,這些機構主要提供學生用餐、午休、輔導等服務,一定程度上解決了家長的後顧之憂,但是,正如委員們在提案中所說的,由於準入審批、常管理的滯後,本縣午托機構確實處於無證經營和監管“真空”狀態,有些機構設施簡陋,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

要規範校外午托機構的管理,必須要有法律法規作依據,目前,國家還沒有出台相關法律法規,而有些地方,像廣東的深圳市、河南的安陽市等出台了地方性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了教育、工商、人社、公安、衛生等部門的職責和權限。嶽陽縣社會力量辦學管理辦公室(掛靠在嶽陽縣教育局職成辦)隻負責對社會力量辦學機構(主要是民辦職業學校、幼兒園和培訓學校)進行審批、注冊及管理,在相關法律法規未製訂或嶽陽市沒有出台相關管理辦法之前,暫無權對午托機構進行審批和管理。

午托機構服務的對象是學生,衷心感謝各位委員對未成-人健康成長的關心和關注,关键词2也會積極向上級部門反映,爭取由政府牽頭,盡快組織教育、工商、公安、衛生、食品藥品監督等部門聯合對本縣午托機構進行專項檢查。

嶽陽縣教育局

2015-7-8

承辦單位:嶽陽縣教育局職成辦

聯係人:羅振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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